EN
https://www.gov.cn/

廣西公開宣判一涉黑案 涉案金額超4億元

2019-04-30 18:29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南寧4月30日電(記者 黃浩銘) 29日,廣西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樹輝等22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上訴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依法駁回上訴人關於不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上訴理由。

法院經審理查明,上訴人張樹輝曾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被判處刑罰,2006年刑滿釋放。2006年至2010年,張樹輝出資先後成立“鴻展公司”和“鴻誠公司”,將組織成員安排在上述兩家公司,依託公司非法發放高利貸,以“套路貸”的方式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黑社會性質組織初步形成。

2011年,被告人王海宗通過合作方式成立“香城公司”加入該組織。此後,該組織逐漸擴張,在梧州市及周邊形成了以張樹輝為組織者、領導者,以親屬、朋友為紐帶,以“鴻展公司”“鴻誠公司”“香城公司”三家公司為依託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先後向社會公開非法高利放貸總額高達人民幣4.1億余元,獲取利息收入1億余元。

該組織先後實施了詐騙17宗49起、尋釁滋事4起、非法拘禁4起、敲詐勒索7起、強迫交易2起、聚眾鬥毆1起;該犯罪組織成員還實施了違法行為6起。該組織通過實施上述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造成被害人心理畏懼,不敢反抗,不敢報案,甚至家破人亡。該組織嚴重破壞梧州市及其周邊地區經濟、社會生活和司法秩序,影響極其惡劣。

廣西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樹輝維持25年有期徒刑的判決,對其他21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4年到4年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沒收個人全部或部分財産等。此外,二審判決還新增一項:沒收相關上訴人用於實施套路貸犯罪的本金。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王洋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