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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出臺制度規範行政執法行為

2019-05-06 09:04 來源: 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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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近日出臺,提出全省行政執法機關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嚴格規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徵收徵用等行為。到2020年底,做到執法行為過程信息全過程記載、執法全過程可回溯管理、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全覆蓋,行政執法信息公開透明、執法全過程留痕、執法決定合法有效。

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事前,全面準確及時主動公開行政執法主體、人員、職責、權限、依據、程序、救濟渠道等信息。規範事中公開,行政執法人員在進行監督檢查、調查、採取強制措施和強制執行、送達執法文書等執法活動時,必須主動向當事人和相關人員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並按規定規範著裝、佩戴標識。加強事後公開,行政執法機關要在執法決定作出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佈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執法決定信息在作出執法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

我省提出,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通過文字、音像等記錄形式,對行政執法的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全過程進行記錄,並全面系統歸檔保存,做到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各級行政執法機關作出重大執法決定前,要嚴格進行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確保每項重大執法決定都合法適當,守住法律底線。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引發社會風險,直接關係行政相對人或第三人重大權益,經過聽證程序作出行政執法決定,以及案件情況疑難複雜、涉及多個法律關係的,都要進行法制審核。(倪方方)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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