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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養老保險繳費比例降至16%

2019-05-04 09:22 來源: 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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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臺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
養老保險繳費比例降至16%

省政府辦公廳4月30日印發《江蘇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經省政府同意,自今年5月1日起,將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統一降至16%。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不變。經測算,降費後今年可給企業減負230億元。

繼續階段性降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超過15個月的統籌地區,可階段性降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0.5—1個百分點,執行期限至今年11月30日。自今年5月1日起,繼續執行用人單位和職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總和階段性降至1%的現行政策,執行期限至明年4月30日。自今年5月1日起,延長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的期限至明年4月30日,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繼續在規定費率基礎上下調20%;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及以上的統籌地區,可繼續在規定費率基礎上下調50%;下調費率期間,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下降到18個月以下的可停止下調。

完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確定機制,自今年7月1日起,統一按全省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其中繳費基數上限、下限分別為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00%、60%。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在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研究制定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過渡措施,確保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

加快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進一步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規範統一全省政策,完善基金收支管理,加快信息系統建設,強化目標考核和激勵約束,壓實各級政府責任,明年底前實現基金省級統收統支的省級統籌。加大基金統籌力度,確保按時足額上解中央調劑金,確保按時足額發放退休人員養老金。

穩步推進社會保險費徵收體制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其他險種繳費,暫按現行徵收體制繼續徵收,穩定繳費方式,按照國家部署穩妥做好徵管職責移交工作。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費徵管職責如期劃轉,並同步實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由稅務部門代徵。人社、稅務、財政、醫保部門要強化協作配合,穩步推進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切實加強信息共享,確保徵收工作有序銜接。妥善處理好企業歷史欠費問題,在徵收體制改革過程中不得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不得採取任何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避免造成企業生産經營困難。合理調整今年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預算。

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統籌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穩步推進社會保險費徵收體制改革,確保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社會保險繳費負擔有實質性下降,確保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按時足額支付。(記者 黃偉 黃紅芳)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李潤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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