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做好2019年傳銷重點城市、重點地區打擊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9-05-08 10:14 來源: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做好2019年傳銷重點城市、重點地區
打擊整治工作的通知
國市監競爭〔2019〕10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當前,異地聚集式傳銷蔓延氾濫勢頭在全國範圍內已經得到有效遏制,但在一些城市問題仍較為突出;一些地區網絡傳銷源發數量較高,大要案件頻發,亟待加以整治。2018年,市場監管總局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打擊傳銷工作的意見》(國市監競爭〔2018〕7號),確定了11個傳銷重點整治城市,對聚集式傳銷開展嚴厲打擊整治,取得了較好成效。為貫徹落實中央“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精神和總局打擊傳銷工作要求,現就進一步做好2019年傳銷重點城市、重點地區打擊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確定整治聚集式傳銷重點城市

2018年確定的11個傳銷重點整治城市中,部分城市通過完善打擊傳銷領導機制和部門配合協作機制,採取強有力措施開展打擊整治,工作形勢明顯好轉,舉報投訴量顯著下降,打擊整治效果明顯,但由於聚集式傳銷存量較大,整治工作仍要持之以恒、久久為功,所在省、自治區市場監管部門要繼續加強指導和督促檢查,鞏固擴大打擊整治成果。也有一些城市當前打擊傳銷領導工作機制尚需提升完善,聚集式傳銷氾濫蔓延態勢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打擊整治工作成效有待提高。

根據社會反映、媒體曝光和工作中掌握的情況,現將南京、南昌、長沙、南寧、西安、大連、秦皇島、防城港市列為2019年全國整治聚集式傳銷重點城市。

二、確定整治網絡傳銷重點地區

近年來,網絡傳銷案件頻發、高發,不但給參與者帶來經濟損失,也對社會治安、社會和諧穩定帶來危害。監測情況顯示,網絡傳銷已逐步取代聚集式傳銷成為主流,已全面滲入社會公眾、經濟金融等領域,並逐步向危害社會穩定和政治安全方面傳導。總體看,網絡傳銷的危害不斷加劇,形勢嚴峻,必須不斷強化監測預警、源頭防範和現場處置。根據群眾投訴舉報、有關部門專項摸排、市場監管總局監測點單位監測分析和線索轉辦等情況,涉嫌網絡傳銷的市場主體註冊地主要集中在廣東、北京、山東、江蘇、浙江、上海省(市),需要創新工作措施加強重點整治。

三、工作要求

(一)充分認識開展傳銷重點城市、重點地區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有些城市在經濟社會快速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現了適宜傳銷生存發展的條件,這是一個客觀實際。確定聚集式傳銷重點城市、網絡傳銷重點地區,是基於一段時間內一個城市、一個地區傳銷形勢的判斷,而非對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打擊傳銷工作的簡單否定,更應該視為打擊傳銷工作有進一步提高的空間和必要。沒有被列為重點整治的城市、地區也不能麻痹大意,傳銷活動具有頑固性、流竄性,哪個地方思想出現懈怠,打擊防範力度下降,哪就會形成洼地,給傳銷規模聚集、反彈提供條件。傳銷在當前社會和經濟條件下還有其滋生的土壤,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打擊傳銷一段時期內只有階段性成果,沒有一勞永逸的決定性勝利。隨著傳銷形式手段的不斷演變,花樣翻新,各種新問題新情況層出不窮,萬萬不可小成即滿、沾沾自喜。各地打擊傳銷工作既要與自己的過往縱向比較,更要與他地橫向比較,取長補短, 不斷創新工作方式方法,真正剷除傳銷活動的滋生土壤。

(二)提升完善工作機制,全面加強綜合治理。傳銷重點整治城市要進一步提升打擊傳銷領導機制,強化打擊傳銷地方政府負總責的意識,切忌形勢剛有好轉就弱化工作機制。重點城市市場監管部門要推動建立完善“黨政主導、政法牽頭、部門協同、公眾參與、綜合治理”的打擊傳銷工作格局,在地方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市場監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密切配合,各相關部門和基層組織齊抓共管,各負其責,全力擠壓傳銷活動生存空間。要結合基層社會治理、社會工作創新等工作要求,完善綜治管控措施,動員全社會,特別是基層組織的力量,群防群控,重點加強對出租屋和流動人口的管控,紮實做好“無傳銷社區(村)”創建、防止傳銷進校園等工作。要將傳銷納入“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打擊範圍,作為“治亂”的一項重要任務抓好落實。

(三)積極採取有力措施,防範整治網絡傳銷。重點地區要不斷推進防範整治網絡傳銷的理念思路、體制機制、方法手段創新。市場監管部門要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推動各方參與防範整治網絡傳銷工作,不斷提升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水平。會同公安等有關部門深入研究網絡傳銷風險形成、演變、傳導規律,按照“滅存量、堵增量”的目標要求,健全完善處置機制。持續深入落實打擊整治網絡傳銷“四步工作法”,強化對涉傳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運行監管,靈活運用多種干預措施和圍欄手段,分類進行處置。遵循“包容審慎”監管原則的同時,加強對新業態的研究分析,明確法律法規劃定的紅線,及時查處涉傳違法行為,從源頭消除網絡傳銷隱患。紮實推進“無傳銷網絡平臺”創建工作,不斷壓實平臺企業主體責任,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環境。

(四)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加強宣傳教育警示。既要強化刑事打擊和行政處罰手段查大案,依法嚴懲傳銷組織者、領導者和骨幹分子,又要堅持打擊清理常態化,做到露頭就打、發現就查,全力震懾一般參與者。始終保持高壓嚴打之勢,會同公安機關抓頭目、破網絡、斷鏈條、搗窩點,堅持反復打,打反復,不給傳銷組織喘息之機。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資源,開展更具針對性和實效性的宣傳教育,普及禁止傳銷的法律法規,揭露傳銷活動的違法犯罪本質、慣用手段和嚴重危害,教育、防止人民群眾,特別是大學生、退轉軍人等特殊群體被誘騙參與傳銷,切實提高人民群眾自覺識別、防範傳銷的意識和能力。

(五)加強區域執法協作,推動聯防聯控。重點城市在開展集中打擊整治行動和人員處置遣返時,要注重建立打擊傳銷區域間執法協作機制,及時與周邊毗鄰地區共享信息,互通有無,防止傳銷組織流竄至其他城市再次落地生根。

總局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將適時對傳銷重點整治城市和重點地區開展督導和檢查,對2018年重點整治城市名單中已取得明顯成效的城市將適時組織開展“回頭看”,防止傳銷回流反彈。對整治工作長期不見起效的城市和地區,將直接約談主要領導和相關負責人,責令限期整改,並在一定範圍內予以嚴肅通報批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管部門也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傳銷重點整治市(地、州)、縣(區),開展督導整治。

市場監管總局
2019年5月6日

(此件公開發佈)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