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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5月起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2019-05-13 09:04 來源: 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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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省政府同意,省人力社保廳會同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聯合印發《關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我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有關事項進行了部署。

據了解,此次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包括:降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具體為: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現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延長到2020年4月30日。其間,失業保險總費率按1%執行;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含)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和可支付月數在24(含)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分別以2018年階段性降低費率前的實際執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和50%。自2019年5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以在我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繳費基數。(記者 李攀 通訊員 樓春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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