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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證明事項清理主要涉及五類證明

2019-05-14 18:12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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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記者】

證明事項清理社會公眾廣泛關注,司法部要求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各類無謂的證明,能否進一步介紹一下證明清理的範圍?另外,在清理過程中有沒有一些比較典型的案例介紹一下?

【劉振宇】

謝謝記者的提問。“證明”主要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申請辦理行政許可等事項時,需提供的由其他單位出具的有關材料,用於反映客觀事實,或者表明申請人符合特定條件。

這次證明事項清理的範圍主要包括各地區、各部門通過規章、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以及無設定依據的證明事項;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證明事項也要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對確應取消的,通過法定程序予以取消。

這次清理的證明事項,具體來講,主要涉及五類證明:一是對法律事實的證明,如身份證明、出生證明、死亡證明;二是對法律關係的證明,如親屬關係證明、婚姻狀況證明;三是對資格、資質、能力或水平的證明,如職稱證明、培訓證明;四是權利歸屬證明,如住所、辦公地點、檢測場所使用權或所有權證明;五是其他客觀狀態的證明,如備案證明、驗資報告、收入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等。

截至2019年4月底,各地區、各部門共取消證明事項13000余項。其中,各地區取消證明事項共12000余項,各部門取消證明事項1100余項。此外,各地區、各部門建議取消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證明事項300余項。

在證明事項清理過程中發現一些典型案例,例如,民航從業人員入職和辦理相關控制區證件時需經過背景調查,此過程中需要開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而部分公安機關只能出具無犯罪證明,不能開具無違法證明。中國民航局經研究,決定修改制定的《民用航空背景調查規定》,不再要求提供“無違法”記錄證明,改由當事人自行誠信申報。謝謝。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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