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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進一步規範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

2019-05-15 07:31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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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成本,不斷提高政府定價管理的科學性、規範性和透明度,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發佈通知,進一步清理規範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各地清理規範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不涉及修改相關法律法規或者地方定價目錄的,要在2019年7月底前完成相關工作。

通知明確,縮減政府定價範圍和定價項目層級。嚴格按照“凡是市場能自主調節的就讓市場來調節”的原則,放開機動車檢測類、氣象服務類、地震安全評價類等收費項目,進一步縮減政府定價範圍,對已經形成競爭的服務,一律實行市場調節價;對能夠區分競爭性領域或環節的,競爭性領域或環節的收費標準一律實行市場調節;對市場競爭不充分、仍具有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政府定價(含政府指導價)管理。各地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不得超過規定範圍,可根據實際情況縮減,不得通過改變名稱等方式擴大範圍。各地壓縮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如需修改有關法律、法規的,須在履行法定程序後再行調整。地方政府定價目錄應相應做出調整修訂。

通知要求,規範定價主體和收費標準制定方法。原則上,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採用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制定,對具備條件的鼓勵採用市場化的方式定價;對政府投資或參與投資建設的項目,應以扣除政府投入後的成本為依據制定收費標準,充分體現公益性。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價格主管部門在定價時要充分聽取行業主管部門意見。(記者 熊麗)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吳嘯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