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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印發意見推進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工作

2019-05-15 09:43 來源: 大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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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將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住房租賃補貼的保障範圍,以家庭為單位實施保障。此指導意見將於今年6月1日起施行。

對六類群體建起梯度保障

據介紹,指導意見對六類群體建立起梯度保障:對符合條件的特困人員家庭優先保障,對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全面保障,對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群體、新就業無房職工和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實施分層級差別化住房租賃補貼,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

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指持有當地城鎮戶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上年度當地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未享受其他住房補貼政策、且在當地無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積低於當地標準的家庭。

新就業無房職工指持有當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證或當地城鎮戶籍、人均收入低於上年度當地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在當地無自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補貼政策、畢業一定年限內在當地就業並辦理就業登記、正常繳存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指持有當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證、人均收入低於上年度當地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在當地無自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補貼政策、穩定就業並辦理就業登記、正常繳存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人員。

“因城施策是指導意見的一個重要原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住房保障處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區別不同類別的保障對象,其住房、收入、穩定就業年限等具體準入條件,將由各市、縣(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牽頭,會同民政、財政、人社等部門研究確定。

原則上1人家庭按30平方米發放補貼

結合保障對象實際需求,不同群體的保障方式將分類確定。原則上符合條件的特困人員家庭應採取實物保障;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以實物保障為主,住房租賃補貼保障為輔;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以住房租賃補貼保障為主,實物保障為輔。各地可結合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供需情況和保障對象意願,靈活落實保障措施。

補貼標准將由各地結合當地住房租賃市場的租金水平、保障對象的收入和財産狀況等因素,合理測算並分檔確定,原則上住房租賃補貼佔市場平均租金的比例與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優惠比例應基本保持一致。同時,補貼標準要隨市場平均租金變化進行動態調整,原則上調整週期不超過三年。

補貼面積由各地結合保障對象的家庭成員數量和當地實物配租保障面積標準等情況合理確定,原則上1人的保障家庭按30平方米、2人的保障家庭按45平方米、3人及以上的保障家庭按60平方米發放補貼。

騙取補貼的5年內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

按照指導意見,新就業無房職工累計保障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6個月,對超過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保障對象條件的,可按規定變更保障類別,繼續申請保障。其他保障對象不設定累計保障期限。

為方便及規範申報,各地將結合“放管服”“一次辦好”要求,進駐當地政務服務大廳(中心),推行“一窗受理”,同時充分利用“互聯網+政務服務”,逐步實現常態化申報和網上申報。已經運行住房租賃綜合服務平臺的,租賃合同應通過平臺申報並辦理網簽備案。新就業無房職工、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可由用人單位集中向當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申報,並協助提供相關材料。

指導意見提出要完善退出機制,對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及時終止住房租賃補貼發放,退出保障範圍。對騙取、套取住房租賃補貼的,取消保障資格,依法依規追回住房租賃補貼。同時還將加快信用體系在住房保障工作中的運用,建立健全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機制,完善失信、違規行為認定標準和程序。對以不正當手段騙取、套取住房租賃補貼的,計入個人誠信記錄,5年內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同時將相關信息推送到信用中國(山東)等誠信體系平臺,實施聯合懲戒。(記者 趙小菊 通訊員 高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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