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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發文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

2019-05-15 20:4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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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15日電(記者 劉羊旸)為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近日聯合印發通知,決定對各省級行政區域設定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

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15日表示,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目的是促使各省級區域優先消納可再生能源,加快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同時促使各類市場主體公平承擔消納責任,形成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引領的長效發展機制;對於推動我國能源結構調整,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通知明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是指按省級行政區域對電力消費規定應達到的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包括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和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通知還明確了政府部門、電網企業、各類市場主體的責任。

通知指出,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經濟運行管理部門負責督促未履行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限期整改,對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場主體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將其列入不良信用記錄,予以聯合懲戒。

據悉,根據通知,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對照2018年消納責任權重開展自我核查,2019年模擬運行並對市場主體進行試考核,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進行監測評價和正式考核。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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