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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分6章、共44條

2019-05-16 13:36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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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上午10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司法部副部長熊選國介紹《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熊選國]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科學民主依法決策。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的法定程序。2015年12月,黨中央、國務院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提出了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的具體目標和措施。近年來,很多地方政府出臺了規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的制度文件,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升。但實踐中,仍有不少問題需要進一步規範:一些地方行政決策尊重客觀規律不夠,聽取群眾意見不充分,違法決策、專斷決策、應及時決策而久拖不決等問題較為突出;一些關係國計民生的重大項目因當地群眾不了解、不理解、不支持而引發群體性事件,導致項目無法落地或者匆匆下馬。

這些問題嚴重損害政府公信力,有損營商環境,影響改革推進和經濟社會發展。為進一步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重大行政決策的質量和效率,有必要制定出臺專門的行政法規。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司法部經廣泛深入調研,反復研究論證,多方面徵求意見,形成了《條例》草案,報經國務院同意後,於今年2月25日經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條例》分6章、共44條,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範圍、重大行政決策的作出和調整程序、重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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