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上午10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司法部副部長熊選國介紹《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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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分6章、共44條

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範圍、重大行政決策的作出和調整程序、重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

公眾參與有效性在《條例》中有具體體現

包括公眾參與貫穿了重大行政決策的全過程;在怎樣聽取公眾意見的方式方法上,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等。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的出臺實施具有重要意義

意義在於有助於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進程,有助於更好地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有助於強化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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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現場

司法部副部長熊選國介紹情況

熊選國副部長回答記者提問

司法部法治調研局局長李明徵回答記者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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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務院新聞辦新聞局 壽小麗]女士們、先生們,大家上午好!歡迎大家出席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已正式對外公佈,為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關情況,今天我們非常高興邀請到司法部副部長熊選國先生,請他向大家介紹有關情況,並回答大家的提問。出席今天吹風會的還有司法部法治調研局局長李明徵先生。下面,先請熊選國先生作簡要介紹。2019-05-16 10:00:20
  • [司法部副部長 熊選國]各位記者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高興參加今天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2019年4月20日,李克強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佈《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和司法部法治調研局局長李明徵同志一起,向大家介紹《條例》的有關情況。首先,我向大家介紹《條例》的總體情況。2019-05-16 10:03:09
  • [熊選國]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科學民主依法決策。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的法定程序。2015年12月,黨中央、國務院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提出了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的具體目標和措施。近年來,很多地方政府出臺了規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的制度文件,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升。但實踐中,仍有不少問題需要進一步規範:一些地方行政決策尊重客觀規律不夠,聽取群眾意見不充分,違法決策、專斷決策、應及時決策而久拖不決等問題較為突出;一些關係國計民生的重大項目因當地群眾不了解、不理解、不支持而引發群體性事件,導致項目無法落地或者匆匆下馬。2019-05-16 10:04:59
  • [熊選國]這些問題嚴重損害政府公信力,有損營商環境,影響改革推進和經濟社會發展。為進一步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重大行政決策的質量和效率,有必要制定出臺專門的行政法規。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司法部經廣泛深入調研,反復研究論證,多方面徵求意見,形成了《條例》草案,報經國務院同意後,於今年2月25日經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條例》分6章、共44條,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範圍、重大行政決策的作出和調整程序、重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2019-05-16 10:05:59
  • [熊選國]一是明確了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範圍。《條例》明確了包括制定有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重要規劃,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實施的重大公共建設項目等五個方面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同時允許決策機關結合職責權限和本地實際確定決策事項目錄、標準,經同級黨委同意後向社會公佈並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二是細化了重大行政決策的作出程序。《條例》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點,逐一明確、細化這五大法定程序的具體要求。《條例》還對重大行政決策的啟動、公佈等作了規定。2019-05-16 10:06:42
  • [熊選國]三是規範了重大行政決策的調整程序。《條例》在建立健全決策執行中的問題反饋機制和決策後評估制度基礎上,規定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未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變更或者停止執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應當履行相關法定程序。四是完善了重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條例》規定決策機關應當建立重大行政決策過程記錄和材料歸檔制度,對決策機關違反規定造成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當及時作出決策而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倒查責任並實行終身責任追究。我先介紹這些內容,接下來歡迎各位提問,謝謝。2019-05-16 10:06:57
  • [壽小麗]下面開始進入提問環節,提問前根據慣例,通報一下所在的新聞機構。下面開始提問。2019-05-16 10:10:10
  • [人民日報社記者]我們注意到這個《條例》是關於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的專門立法,能否進一步介紹一下這個《條例》的現實針對性是什麼?有什麼樣的現實意義?2019-05-16 10:11:35
  • [熊選國]規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是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作為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的一部行政立法,《條例》的出臺實施具有重要意義。第一,有助於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進程。行政機關能否做到科學民主依法決策,體現著依法行政的水平,關係到能否正確履行政府職能。《條例》以規範重大行政決策的程序為重要抓手,既對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起到“以點帶面”的杠桿和牽引作用,又通過科學程序制度規範政府決策活動,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這對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高效誠信的法治政府有著不可替代的現實意義。2019-05-16 10:12:08
  • [熊選國]第二,有助於更好地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重大行政決策往往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條例》通過規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制度,引導廣大群眾廣泛有序參與政府決策,讓重大行政決策過程成為集思廣益、凝聚共識的過程,能夠有效增強重大行政決策的可行性、穩定性。這對優化營商環境,維護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具有重要的積極意義。第三,有助於強化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行政決策是行政權力運行的起點,也是規範行政權力的重點。通過《條例》的出臺實施,可以起到以制度促規範、以參與促公開、以流程促優化、以監督堵漏洞、以責任強擔當的作用,讓行政決策權在陽光下運行,讓決策者科學依法行使權力,能讓約束權力的“制度籠子”扎得更加牢固,這對行政決策的權力行使者而言,既是約束,也是保護。所以,這次《條例》的出臺,對於我們進一步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特別是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和針對性。2019-05-16 10:16:34
  • [中國日報記者]本次《條例》規定了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這五個法定程序,《條例》中是怎樣具體體現的?而且這五個法定程序有沒有一個固定的順序?2019-05-16 10:20:04
  • [司法部法治調研局局長 李明徵]謝謝中國日報記者的提問,我來回答你的問題。剛才講,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這五大程序,是規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最為關鍵的程序制度,也是《條例》的一個主要內容。總體來看,一個是在重大行政決策草案過程中,體現了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風險評估程序的要求,規定除依法不予公開的外,應當聽取公眾意見。聽取公眾意見的方式可以是召開座談會、論證會、問卷調查、民意調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等,時間不能少於30天,對於一些專業性、技術性比較強的決策事項,應當組織專家論證,決策實施可能對社會穩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響的,應當組織風險評估。2019-05-16 10:22:37
  • [李明徵]二是明確合法性審查為必經程序,規定決策草案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決策機關討論。明確送請審查需要的材料、時間和合法性審查的內容。合法性審查的內容主要有三個內容。一是權限是否合法,二是程序是否合法,也就是是否履行了公眾參與程序、專家論證程序、風險評估程序,還有決策的具體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的規定。要求負責合法性審查的部門要及時提出合法性審查意見,並對這個意見負責。決策承辦單位根據合法性審查的意見,要對決策草案進行必要的調整或者補充。三是明確集體討論決定為必經程序,規定重大行政決策草案應當經決策機關常務會議或者全體會議討論,也就是對會議形式作了規定。對會議議事規則也提出了要求,參加會議的組成人員都要發表意見,行政首長最後發表意見。擬作決定與多數人意見不一致的時候,應當説明理由。集體討論決定的情況,應當如實記錄,並與責任追究挂鉤。2019-05-16 10:39:03
  • [李明徵]剛才這位記者朋友提出這五大程序是不是有順序。可以這麼講,五大程序不是完全僵化的流程,重大行政決策從啟動到作出,大致可以分為決策草案形成階段、草案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階段。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屬於決策草案形成階段的程序,這三者之間沒有固定的先後順序,決策承辦單位可以根據決策事項的特點和實際需要把握,有的程序可以反復多次履行,比如專家論證,這就有可能進行多次專家論證。決策草案形成以後,需要依次履行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這兩個程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合法性審查中發現應當履行而未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風險評估程序的,負責合法性審查的部門可以在審查意見中建議決策承辦單位補充履行相關程序。在決策草案提交政府集體討論決定的時候,報送的材料裏也得説清楚履行前面四個程序的情況,也就是剛才講的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是五大程序中的最後一個程序,當然也不排除會議在集體討論的時候,要求重新履行或者補充履行有關程序。這是我對剛才這位記者朋友的一個簡單回應。謝謝。2019-05-16 10:39:27
  • [中新社記者]有一種觀點認為,如果要履行程序的話,效率必然受到影響。請問《條例》在規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的同時,對於行政效率會有什麼樣的影響?謝謝。2019-05-16 10:40:35
  • [熊選國]我來回答你這個問題,這個問題是很有代表性的。具體到規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和效率的關係,我個人談幾點看法。第一,要全面理解效率的內涵。我記得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改革領導小組第37次會議上指出過,速度是效率,方法對頭是效率,減少失誤也是效率。也就是説,效率和速度不是完全等同的,效率有更加豐富的內涵和層次。違法決策、低水平決策,可能速度很快,但是給國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損失,嚴重損害政府的公信力,這種肯定不是我們所講的真正意義上的效率。所以,《條例》通過規範程序,來提高決策水平,特別是在怎麼保障方法對頭、保障在減少失誤上下工夫,這也是提高效率的很重要的方面。2019-05-16 10:42:54
  • [熊選國]第二,要從長遠和整體的角度來考量效率。就某個具體重大行政決策來看,規範程序確實有可能延長做出決策的週期。但是從長遠和整體上來看,一方面通過規範程序,有助於提高決策的質量,降低決策風險,這樣可以保證決策在執行階段更加順暢,執行更加有力,這樣可以從整體上提高決策效率。另一方面,通過規範程序,有助於減少決策“朝令夕改”“學而難行”,決策實行不了,或者發現決策錯了,又要去改,這樣反而更加影響效率。所以從長遠上來看,有利於政府全面正確地履行職能,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2019-05-16 10:48:00
  • [熊選國]第三,程序和效率雖然不是必然衝突的,但是如果程序過於繁瑣,過於僵化,有時候確實也影響效率。這就要求我們在設定程序的時候,把握好制度的剛性和靈活性。本著這樣的原則,在《條例》制定過程中,我們也是注意這個問題,也堅持了問題導向。一方面,我們在制度設計方面,要和當前客觀實際,法治政府建設的進程相適應,包括在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範圍、法定程序等關鍵制度上,要注重時效性和針對性,要保證這個制度切實可行、行之有效。所以,大家如果看我們的《條例》,還是分了不同的情況。對社會普遍期待、大多數行政機關有條件做到的,提出明確規範,比如剛才記者朋友們提到的那五個法定程序,其中有兩個法定程序是必經的,即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2019-05-16 10:50:15
  • [熊選國]對於現階段難以做到或者只有少數地方能做到的,鼓勵地方探索實踐、逐步推廣。我們規定政府可以制定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和標準,很多地方政府已經制定了,我們是積極推廣,鼓勵地方做這項工作,但不是必須的。對需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的規定,對地方或者相關領域的立法也留有空間。對情況緊急、特殊的情形,也做出了制度性安排。這樣能夠保證我們的程序符合實際,能做到的、通過努力能做到的,我們要把它規範起來。但是一些繁瑣的或者明顯做不到的,也避免一刀切,來影響行政決策的質量和效率。2019-05-16 10:55:34
  • [新華社記者]我注意到《條例》明確列舉了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範圍,同時授權了決策機關制定目錄和標準。請問這是出於什麼考慮?謝謝。2019-05-16 10:59:42
  • [李明徵]剛才熊選國副部長在前面有些地方已經回答了你的問題,但是你提出來以後,我把這個問題再做一個細化解釋,再回應一下。在立法調研、徵求意見、整體研究的基礎上,《條例》按照突出針對性、具備可行性、保留靈活性、提高透明度的原則,圍繞地方政府職能,重點針對實踐中問題比較突出的領域,通過“列舉+排除”來框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範圍,允許決策機關結合實際確定決策事項目錄、標準,並向社會公佈。作出這個制度設計,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考慮:第一,“重大行政決策”中的“重大”是一個難以統一量化的概念,在立法過程中,各地對這個問題反映都比較集中。大家也知道,中國是個14億人口的大國,陸地國土面積960多萬平方公里,各地區發展不平衡,各級政府決策的影響面和側重點也各不相同,由國家立法統一確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具體標準並不現實。第二,授權決策機關制定決策事項目錄、標準,能夠讓各地方結合職責權限確定符合本地實際的目錄、標準,經同級黨委同意後,通過向社會公佈的方式實現外部監督。2019-05-16 11:00:17
  • [李明徵]第三,《條例》在明確適用主體的同時,列舉了制定有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重要規劃,制定開發利用、保護重要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實施的重大公共建設項目等重大行政決策事項類型;另外還有一個兜底條款即“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條例》排除適用於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宏觀調控決策,政府立法決策,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決策。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宏觀調控決策屬於中央事權,政府立法決策主要是依照立法法、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等來執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主要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來執行。通過以上規定明確了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範圍,為各地方制定重大行政決策目錄、標準提供了依據和指引。謝謝。2019-05-16 11:00:37
  • [中國經濟信息社記者]《條例》規定了座談會、聽證會等多種方式來保證公眾的參與,請問有沒有更多的配套措施,來保證這個公眾參與的實效性?比如對於公眾普遍關心的問題,決策機構進行解釋説明的時候,有沒有對解釋説明有期限的規定?2019-05-16 11:01:40
  • [熊選國]對於公眾參與,也是《條例》制定過程中特別強化的一個方面。它的意義,一方面確實落實了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是保障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制度安排的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另一方面,通過公眾參與,讓公眾參與決策,也是我們政府重大決策吸取人民的智慧、廣泛聽取意見、凝聚共識的很重要方面。所以,這次《條例》在制定過程中,把公眾參與,包括您剛才提到的公眾參與的有效性,作為一個很重要的方面。《條例》中有這麼幾個方面的體現:2019-05-16 11:01:55
  • [熊選國]第一,公眾參與貫穿了重大行政決策的全過程。比如啟動程序,我們規定公民也可以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提出建議和意見;在作出過程中,對公眾參與的方式,包括公開徵求意見、聽證會,也作出了規定;在決策後評估制度中,也把公眾意見反映大的、比較多的,作為啟動開展後評估的三種情況之一。所以,這次把公眾參與是貫穿到整個重大行政決策從啟動開始到執行的全過程。第二,在怎樣聽取公眾意見的方式方法上,也作了非常具體明確的規定。包括座談會、聽證會、實地走訪、書面徵求意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問卷調查、民意調查等多種方式,要求採取便於公眾參與的方式,特別是重大行政決策,如果涉及到特定群體利益時,還要求聽取有關特定群體包括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群眾代表的意見,在方式上這次規定得是比較具體明確的。2019-05-16 11:02:00
  • [熊選國]第三,在具體程序要求上,比如説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和召開聽證會這兩種方式,都作出了具體規定。比如公開徵求意見,《條例》要求,不光是對草案的文本,還有對説明,都要徵求意見。徵求意見原則上不能少於30天,通過便於公眾知曉的媒體和渠道,讓大家了解掌握。對社會公眾普遍關心的,或者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決策事項,還要通過專家訪談等方式進行解釋説明。聽證會,針對過去有些聽證會“走過場”,這次《條例》對聽證會代表的廣泛性,和不同意見的聽證會代表,都有了比較具體的規定。第四,在公眾意見的研究處理上,明確規定了決策承辦單位應當對社會各方面提出的意見進行歸納整理、研究論證,充分採納合理意見,來完善決策草案。你剛才提到的一些配套措施,有些問題在《條例》中規定的操作性是比較強的,當然在執行過程中也還會不斷完善具體規定,《條例》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相信在施行前和施行後,在保障公眾參與重大行政決策方面,還會不斷地有些配套性措施來進行完善。2019-05-16 11:02:06
  • [光明日報記者]今年2月,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會議強調要把黨的領導貫穿于重大行政決策的全過程和各方面,請問在堅持黨的領導方面,《條例》這次有何具體的規定?謝謝。2019-05-16 11:03:27
  • [熊選國]這次堅持黨對重大行政決策領導方面,大家有沒有注意到這次正式公佈的《條例》比之前的徵求意見稿,就加強黨對重大行政決策領導方面,進一步加強了規定。特別是去年憲法修正後,第1條就規定了中國共産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去年8月24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召開第一次會議的時候,習近平總書記在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明確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將其核心要義概括為“十個堅持”,其中第一個就是堅持加強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規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是法治政府建設也是法治國家建設的很重要的方面,也必須要貫徹憲法和黨中央的要求,加強黨對重大行政決策的領導,把堅持黨的領導貫徹到重大行政決策的全過程。2019-05-16 11:06:06
  • [熊選國]在《條例》中,有幾個方面的重要體現:第一,把堅持黨的領導作為一項根本要求,在《條例》第4條專門明確規定了,重大行政決策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把黨的領導貫徹到重大行政決策全過程,這是作為一項根本的要求,在《條例》的總則裏面明確規定。另一方面,在具體程序中,把黨的領導也貫徹在裏面。大家可以看條文,有兩個方面是明確提出的,比如説《條例》第3條,對於決策機關確定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目錄、標準,要經同級黨委同意後,向社會公佈;《條例》第31條規定,重大行政決策出臺前,應當按照規定向同級黨委請示報告。這樣就切實把黨的領導貫徹到重大行政決策的全過程和各個方面。2019-05-16 11:08:06
  • [壽小麗]今天的吹風會就到這裡,謝謝熊選國副部長,謝謝李明徵局長,謝謝各位記者朋友們,大家再見。2019-05-16 11: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