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公眾參與有效性在《條例》中有具體體現

2019-05-16 14:07 來源: 中國政府網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上午10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司法部副部長熊選國介紹《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熊選國]對於公眾參與,也是《條例》制定過程中特別強化的一個方面。它的意義,一方面確實落實了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是保障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制度安排的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另一方面,通過公眾參與,讓公眾參與決策,也是我們政府重大決策吸取人民的智慧、廣泛聽取意見、凝聚共識的很重要方面。所以,這次《條例》在制定過程中,把公眾參與,包括您剛才提到的公眾參與的有效性,作為一個很重要的方面。《條例》中有這麼幾個方面的體現:

第一,公眾參與貫穿了重大行政決策的全過程。比如啟動程序,我們規定公民也可以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提出建議和意見;在作出過程中,對公眾參與的方式,包括公開徵求意見、聽證會,也作出了規定;在決策後評估制度中,也把公眾意見反映大的、比較多的,作為啟動開展後評估的三種情況之一。所以,這次把公眾參與是貫穿到整個重大行政決策從啟動開始到執行的全過程。

第二,在怎樣聽取公眾意見的方式方法上,也作了非常具體明確的規定。包括座談會、聽證會、實地走訪、書面徵求意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問卷調查、民意調查等多種方式,要求採取便於公眾參與的方式,特別是重大行政決策,如果涉及到特定群體利益時,還要求聽取有關特定群體包括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群眾代表的意見,在方式上這次規定得是比較具體明確的。

第三,在具體程序要求上,比如説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和召開聽證會這兩種方式,都作出了具體規定。比如公開徵求意見,《條例》要求,不光是對草案的文本,還有對説明,都要徵求意見。徵求意見原則上不能少於30天,通過便於公眾知曉的媒體和渠道,讓大家了解掌握。對社會公眾普遍關心的,或者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決策事項,還要通過專家訪談等方式進行解釋説明。聽證會,針對過去有些聽證會“走過場”,這次《條例》對聽證會代表的廣泛性,和不同意見的聽證會代表,都有了比較具體的規定。

第四,在公眾意見的研究處理上,明確規定了決策承辦單位應當對社會各方面提出的意見進行歸納整理、研究論證,充分採納合理意見,來完善決策草案。你剛才提到的一些配套措施,有些問題在《條例》中規定的操作性是比較強的,當然在執行過程中也還會不斷完善具體規定,《條例》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相信在施行前和施行後,在保障公眾參與重大行政決策方面,還會不斷地有些配套性措施來進行完善。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王洋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