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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局通報17起外匯違規案例 共處罰金超8400萬元

2019-05-21 07:40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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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國家外匯管理局今年首次成批公佈關於外匯違規案例的通報,主要涉及銀行虛假轉口貿易付匯案、企業逃匯案、個人非法買賣外匯案等違規典型案件17起,罰金超8400萬元。

“打擊外匯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外匯市場的良性秩序。”5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潘功勝就當前我國金融和外匯市場運行情況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據介紹,在通報的5起銀行案例中,有3起均為虛假轉口貿易付匯案。其中,處罰金額最大的一起,為2016年9月份至2017年10月份,工商銀行南昌北京西路支行憑企業虛假提單辦理轉口貿易付匯業務。該行上述行為違反《外匯管理條例》,被處以罰沒款111.54萬元。

另有一起違規辦理內保外貸案和一起個人分拆售付匯案。通報顯示,2015年4月份至2016年5月份,興業銀行台州分行在辦理內保外貸簽約及履約付匯業務時,未盡審核責任,未按規定對貸款資金用途、預計還款資金來源、擔保履約可能性及相關交易背景實行盡職審核和調查。2016年1月份至11月份,招商銀行杭州分行違規為客戶利用303名境內個人年度購匯額度辦理分拆售付匯業務。

6起企業案例均為逃匯案。其中,涉案金額和處罰金額最大的一起為廣州飏帆貿易有限公司逃匯案。2016年5月份至2017年6月份,廣州飏帆貿易有限公司使用虛假提單,虛構貿易背景對外付匯9285.8萬美元,違規性質惡劣,涉案金額巨大。該行為構成逃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處以罰款3734萬元。

收到外匯局“罰單”的6起個人案例,主要涉及非法買賣外匯、私自買賣外匯和分拆逃匯。其中,涉案金額和處罰金額最大的一起為浙江籍洪某私自買賣外匯案。2011年2月份至2015年10月份,洪某向他人賬戶支付3.12億元,私自購買外匯,用於在境外購買房産等。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私自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497萬元。外匯局同時對其實施“關注名單”管理,並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通報顯示,外匯局加強外匯市場監管,嚴厲打擊虛假、欺騙性外匯交易,維護外匯市場健康良性秩序。(記者 姚進)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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