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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臺樹威謀利益——遼寧幾起黑惡勢力“保護傘”運作軌跡觀察

2019-05-21 17:5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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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瀋陽5月21日電 題:站臺樹威謀利益——遼寧幾起黑惡勢力“保護傘”運作軌跡觀察

新華社記者 范春生

近日,遼寧省紀委監委通報5起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典型案例,包括丹東市原副市長劉勝軍在內的多名領導幹部及司法人員為黑惡組織充當“保護傘”,身陷囹圄。

去年以來,遼寧省各地在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同時,同步推出“破網打傘”行動,搗毀涉黑涉惡勢力的“關係網”和“保護傘”。記者追蹤一批黑惡勢力“保護傘”大案要案發現,“保護傘”多以站臺樹威、培植勢力等手法參與黑惡團夥,相互勾結謀取利益,有待加大打擊力度剷除其運作土壤。

2018年至今年4月,遼寧省立案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近千件,處理數百人,其中不乏“大魚”。丹東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季洪生就是其中的一位。去年11月,鳳城市人民法院認定季洪生犯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等4宗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站在被告席上的季洪生説:“本以為通個風報個信就是幫朋友忙,沒啥大不了的,想不到是犯罪,現在很後悔。”

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案件,一些公職人員以不同形式參與其中,為黑惡勢力的盤踞、壯大創造了條件。目前,“保護傘”參與黑惡勢力呈現不同的花樣。歸納起來,主要手法有三種。

首先,直接“庇護縱容”或通風報信。遼寧省紀委監委通報的瀋陽市公安局遼中分局原局長李丹為谷萬濤黑社會性質組織充當“保護傘”問題,便是這一手法的典型。2015年5月,在谷萬濤請托下,李丹利用職務便利,為谷萬濤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李波、費慶龍惡意傷害案件“平事”,違法為李波、費慶龍辦理取保候審,致使二人免予刑事重罰。李丹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其次,幫涉黑涉惡人員“站臺樹威”,培植勢力。2000年以來,大連市西崗區法院原院長張明鵬以職權和影響力為他人編織利益關係網站臺撐腰,幫助他人在其村裏樹立個人威信,最終造成惡勢力的形成並把持操縱村集體權力、侵吞村集體財産。去年8月,張明鵬涉嫌犯罪問題移交司法處理。

再有,勾結涉黑涉惡人員壟斷交易,謀取利益。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瀋陽市遼中區動物衛生監督所原所長楊傑受谷萬濤的請托,採取指派專人定點檢疫方式,違規停止區內其他動物衛生檢疫所生豬檢疫,迫使生豬收購人只能到谷萬濤成立的生豬交易市場進行生豬檢疫。在楊傑的保護幫助下,谷萬濤團夥還對過往遼中區的收豬車輛進行非法堵截和強制檢疫,合計收費117萬元。因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楊傑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

從各地已查辦的案件看,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犯罪具有隱蔽性特徵,且黑惡勢力與“保護傘”之間形成利益共同體。這給案件查處帶來難度,需要方方面面的合力。

受訪人士認為,“保護傘”問題是社會治理的頑疾,不僅侵蝕腐化幹部隊伍、司法隊伍,更是黑惡勢力犯罪滋生蔓延的溫床。建議紀檢監察機關與公安機關發揮各自優勢,既分工負責,又密切協同,做到打擊黑惡勢力與深挖“保護傘”統籌謀劃、同向發力、一體推進。

另外,堅持問題導向。查辦黑惡勢力“保護傘”不同於查辦普通刑事犯罪案件和一般職務違紀違法案件,“保護傘”隱匿幕後,相關部門應當變“被動等”為“主動查”,強化精準核查、提高線索排查能力,重拳出擊形成震懾力。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范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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