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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村級組織經費保障大幅提升

2019-05-27 08:47 來源: 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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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級組織經費保障大幅提升
從每年不低於20萬元增至38萬元

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日前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確從2019年起,全省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標準從每年不低於20萬元大幅提升至38萬元,並要求各縣(市、區)結合本地經濟發展水平、財力狀況和行政村規模等情況,在不低於省定最低標準的情況下,合理確定村級組織運轉經費的具體保障標準。

《通知》明確,村幹部報酬和村級組織辦公經費作為重點項目優先保障,將農村公共服務運行維護支出和正常離任村幹部生活補貼納入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範圍。省級財政將村級組織運轉經費納入縣級基本財力保障範圍,根據年度村級組織運轉經費最低保障標準和財力狀況,對經濟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並要求縣級財政承擔主體責任,對村集體自有資金達不到最低保障標準的,實行縣級財政兜底保障。(許海燕 孫昂)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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