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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具體承擔的十項工作職責首次明確

2019-05-27 19:5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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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27日電(記者 王鵬、羅爭光)在27日舉行的民政部新聞發佈會上,民政部兒童福利司副司長倪春霞介紹,近日,民政部、教育部等十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體系的意見》中,第一次明確了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具體承擔的十項工作職責。

這十項職責分別是:

——負責對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遭受監護侵害、暫時無人監護等未成年人實施救助,承擔臨時監護責任。

——負責定期分析評估本地區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工作計劃和工作方案。

——負責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開展的監護監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導和技術支持,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推進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負責指導開展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基本信息摸底排查、登記建檔和動態更新。

——負責協調開通未成年人保護專線,協調推進監護評估、個案會商、服務轉介、技術指導、精神關懷等線上線下服務,針對重點個案組織開展部門會商和幫扶救助。

——負責組織或指導開展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業務培訓。

——負責支持引進和培育兒童類社會組織、招募志願者或發動其他社會力量參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併為其開展工作提供便利。

——負責組織開展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散居孤兒等未成年人保護政策宣傳。

——負責對流浪兒童、困境兒童、農村留守兒童等未成年人依法申請、獲得法律援助提供支持。

——負責協助司法部門打擊拐賣兒童、對兒童實施家暴以及脅迫、誘騙或利用兒童乞討等違法犯罪行為。

此次印發的《意見》也明確了兒童主任六項工作職責、兒童督導員八項工作職責。倪春霞表示,兒童保護工作能不能落到實效,關鍵在基層、重點在基層。目前全國已經初步配備了鄉鎮和街道一級的兒童督導員4.5萬名,在村(居)一級配備兒童主任62萬名,都已實現實名制管理,錄入了全國兒童主任、兒童督導員的信息系統當中。

民政部兒童福利司司長郭玉強介紹,2016年,國務院先後印發了《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和《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此次十部門聯合印發的《意見》出臺,有助於進一步聚焦特殊群體、聚焦群眾關切,切實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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