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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進一步深入推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

2019-05-28 22:2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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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28日電(記者 申鋮)記者28日從財政部了解到,為更好滿足新形勢下重大技術裝備創新發展需求,助力製造業高質量發展,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銀保監會日前聯合發佈通知,進一步完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

通知稱,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是指經過創新,其品種、規格或技術參數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識産權但尚未取得市場業績的首臺(套)或首批次裝備、系統和核心部件等。其中,“首臺(套)”是指用戶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裝備産品;“首批次”是指用戶首次使用的同品種、同技術規格參數、同批簽訂合同、同批生産交付的裝備産品。同時,部分關鍵零部件和小型關鍵裝備覆蓋範圍擴展到用戶在首年度內(即從用戶首次購買之日至當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使用的同品種、同技術規格參數的裝備産品。

通知並稱,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是指由生産《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內裝備製造企業投保,與用戶共同受益,承保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質量風險和責任風險的綜合險保險産品。其中,質量風險主要保障因産品質量缺陷導致用戶要求修理、更換或退貨的風險;責任風險主要保障因産品質量缺陷造成用戶財産損失或發生人身傷亡風險。首年度關鍵零部件保險責任限額應不低於裝備價值的2倍,首臺(套)裝備、首批次裝備和首年度小型關鍵裝備保險責任限額應不低於裝備價值。

通知明確,製造《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內裝備,且投保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險或選擇國際通行保險條款投保的企業,在裝備交付用戶、保單正式生效、累計保費滿20萬元後集中申請保險補償。中央財政對符合條件的投保企業按照實際投保費率不超過3%及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的80%給予保險補償。保險期間應連續不間斷,保險補償期間按保險期限據實核算,不超過3年。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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