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三部門聯合發文助力製造業高質量發展

2019-05-29 07:58 來源: 經濟日報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三部門聯合發文助力製造業高質量發展
推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

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銀保監會日前聯合發佈通知,部署進一步深入推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以更好滿足新形勢下重大技術裝備創新發展需求,助力製造業高質量發展。

通知明確,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是指經過創新,其品種、規格或技術參數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識産權但尚未取得市場業績的首臺(套)或首批次裝備、系統和核心部件等。部分關鍵零部件和小型關鍵裝備覆蓋範圍擴展到用戶在首年度內(即從用戶首次購買之日至當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使用的同品種、同技術規格參數的裝備産品。

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是指由生産《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內裝備製造企業投保,與用戶共同受益,承保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質量風險和責任風險的綜合險保險産品。首年度關鍵零部件保險責任限額應不低於裝備價值的2倍,首臺(套)裝備、首批次裝備和首年度小型關鍵裝備保險責任限額應不低於裝備價值。

通知要求,符合要求的保險公司應統一使用綜合險示範條款。對於民用航空裝備、高技術船舶及海洋工程裝備、核電裝備等單價金額巨大的重大技術裝備,經投保企業與保險公司自主協商,可選擇按國際通行保險産品條款進行承保。參加試點的保險公司應向銀保監會備案相關保險産品條款和費率。

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充分發揮市場機制決定性作用,由中央財政對符合條件的投保企業給予適當額度保險補償。中央財政對符合條件的投保企業按照實際投保費率不超過3%及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的80%給予保險補償。保險期間應連續不間斷,保險補償期間按保險期限據實核算,不超過3年。

通知明確,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實施全面績效管理。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制定地方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政策,並做好與國家政策的銜接。(記者 曾金華)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