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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臺42條措施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2019-05-29 19:3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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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福州5月29日電(記者 許雪毅)福建省近日出臺《關於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的實施意見》,就加快兩岸應通盡通、為臺胞臺企提供同等待遇和加大文化交流力度等出臺42條措施,努力把福建建成臺胞臺企登陸的第一家園。

《實施意見》著力促進經貿合作暢通、基礎設施聯通、能源資源互通、行業標準共通。對重大龍頭類、示範類台資項目優先給予用地指標保障;新設立臺企可按大陸企業申請註冊;推進兩岸合資證券項目;將自貿試驗區內臺企資本項下便利化試點政策擴展至全省;探索人民幣與新台幣直接清算結算;推動臺企科創板上市,臺企股份制改造享受同等獎補。

在推進“金門、馬祖同福建沿海地區通水、通電、通氣、通橋”方面,《實施意見》提出:推進向金門馬祖通水,堅持做好向金門供水源頭龍湖水庫環境保護,加強輸水管道維護,建設連江官嶺至黃岐輸水管道;推進向金門馬祖通氣,推動供應液化天然氣,發揮西氣東輸三線工程作用;推進向金門馬祖通電,推動通過海纜輸電方式實現電網聯網;推進向金門馬祖通橋,推進研擬廈金大橋和福州連江至馬祖通橋方案。

在推進臺胞臺企同等待遇落細落深方面,《實施意見》提出臺胞憑台灣居民居住證享受所在地居民購房同等待遇;推動臺胞在閩使用台灣機動車駕駛證和便利換領大陸駕駛證;對在閩臺胞參加“五險一金”實行分類管理、精準服務;在閩臺胞憑台灣居民居住證,同等享受福建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擴大事業單位招收臺胞規模,根據臺胞意願和單位需要靈活使用編制。

《實施意見》鼓勵台灣人才來閩發展。臺胞入選福建省引進台灣高層次人才,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安家補助;對國有企業招聘的台灣人才實行薪酬單列;開展台灣高層次人才“百人計劃”遴選,在原項目資金支持基礎上追加補助至200萬元。

此外,在擴大招聘台灣教師來閩執教、支持台灣醫護人員來閩執業等方面都有具體鼓勵舉措。

福建鼓勵臺胞參與城市管理和基層治理。全省推廣臺胞參與社區建設管理試點;台灣同胞可受邀列席、旁聽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和政治協商會議;臺胞集中的當地政府可聘請臺胞擔任市政顧問。

《實施意見》提出進一步深化民間、基層交流交往。持續辦好海峽論壇等交流活動;擴大尋根謁祖、族譜對接、朝聖祭祀等活動;推進“福建文化寶島行”“非遺文化入島展演”;支持南音、高甲戲、歌仔戲等地方戲曲赴臺巡展巡演;推動閩臺合作創辦高起點、重應用的高等院校;開展“校校企”合作,合作創辦職業院校、共建二級學院、成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聯合設立專業等。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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