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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投資項目審批 浙江全面推行區域評估

2019-05-30 11:16 來源: 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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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址意見書、節能審查意見、洪水影響評價、壓覆礦産資源批復、氣候可行性論證審批、文物保護意見……投資項目審批涉及的這些評估事項,將由政府統一辦理,企業不用再操心——這是我省新出臺的投資項目審批惠企改革大招。

5月29日,記者從省發改委獲悉,為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決策部署,深化“標準地”改革,進一步推進企業投資項目審批減事項、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間、減費用,我省將全面推行區域評估。經省政府同意,省發改委等9部門日前聯合印發了《全面推行區域評估的實施意見》。

區域評估,是指由政府對投資項目審批過程中涉及的有關評估事項進行統一評估,形成整體性、區域性評估成果,由區域內投資項目共享共用。

“實施區域評估後,對進入該區域、負面清單之外的投資項目,可不再進行單獨項目評估或者簡化相關環節和申請材料。”省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後,投資項目審批會發生三大轉變:通過提前完成區域評估、轉變政府職能,變“申請後審批”為“申請前服務”;通過區域評估報告共享共用,變“單個項目評”為“區域整體評”;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變企業付費為政府買單,有效解決目前投資項目評估評審手續多、時間長、花費多等問題,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減輕企業負擔,加快項目落地。

不同的區域評估項目,將因類施策、分類推進。如區域規劃環評、能評、壓覆礦、地質災害、水土保持、防洪評估等6項評估,與項目審批密切相關,各地工作基礎較好,具備加快擴面的條件。到2019年底,省級以上平臺(包括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工業園區、開發區、産業集聚區、創建期特色小鎮)的完成率均不低於80%,省級以下平臺完成率均不低於30%;到2020年底,省級以上平臺原則上全面完成,省級以下平臺完成率均不低於60%。

區域水資源論證、雷電災害、地震、文物保護評估等4項評估,一般項目審批不涉及,先行在省級以上平臺推廣。到2019年底,省級以上平臺的完成率均不低於30%;到2020年底,省級以上平臺完成率均不低於60%。

此外,到2022年底,省級以上平臺原則上要全面完成上述10項區域評估並向省級以下平臺延伸。

據悉,區域評估將納為對各地改革實績、擴大有效投資等考核的重要內容。下半年,區域評估管理平臺將疊加到全省“標準地”數字地圖中,在浙江政務服務網上線。屆時,這一改革將實現數字化管理。(記者 劉樂平 金梁 通訊員 劉暢)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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