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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首例涉食品安全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一審宣判

2019-06-02 10:5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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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重慶6月2日電(記者 周聞韜)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日前對重慶首例涉食品安全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賠償金10300元。王某還被判公開道歉且在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3年內禁止從事與食品加工、銷售有關的職業。

法院經審理查明,去年5月17日,王某添加福爾馬林製作生産了160碗“碗碗鴨血”和100余斤“坨坨豬血”,“碗碗鴨血”被販賣到火鍋店及市場,“坨坨豬血”則在市場零售70斤左右,剩餘30余斤被查獲。經專業機構檢測,兩項産品中均檢測出一類致癌物甲醛成分。

案發後,由於無符合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提起公益訴訟,廣大消費者利益未獲得救濟,仍處於受損害狀態,江津區檢察院遂對該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江津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在生産、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王某的行為侵犯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江津檢察院以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身份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王某在重慶市市級媒體上公開道歉並支付其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價款10倍的賠償金,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故作出上述判決。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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