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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吸引社會力量參與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

2019-06-05 18:27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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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19年6月5日(星期三)下午3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連維良和人民銀行、國資委、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推動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促進穩增長防風險工作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經濟日報記者】

剛剛您談到了積極吸引社會力量參與債轉股方面,我想問一下現在社會力量參與債轉股有哪幾種主要途徑?參與過程中有什麼方式保障社會資本的權益?謝謝。

【連維良】

社會力量參與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意義非常重大,只有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債轉股才能真正稱得上是市場化法治化的債轉股。社會力量參與,有利於多渠道的籌集資金,特別是籌集股權投資,有利於改善企業的治理結構,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所以,國務院第49次常務會議明確提出,“要積極吸引社會力量參與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優化股權結構,依法平等保護社會資本的權益”。

社會力量參與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我們特別強調“兩個多元”,就是主體多元和方式多元。主體多元就是民資、外資等各種所有制性質的投資者都可以依法平等參與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方式多元就是有多種方式參與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既包括戰略投資方式,也包括機構投資方式,還有財務投資方式。簡單説,就是社會力量可以選擇直接投資債轉股企業,也可以選擇投資債轉股的實施機構,還可以選擇購買債轉股的融資産品。選擇直接投資債轉股企業,既可以參股也可以控股。選擇投資實施機構,既可以是內資也可以是外資。選擇購買債轉股的融資産品,可以是債券、基金,也可以是資管産品。主體多元和方式多元在一定意義上為投資者創造了更多的選擇和機會。

您講到怎麼保障社會資本合法權益,這也是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提出的要求,無論什麼社會資本參與,無論選擇什麼樣的投資方式,政府都將依法依規保障社會資本的權益。具體説就是“三個平等”:一是平等參與。除了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的以外,債轉股企業和項目對各種社會資本平等開放,各類社會資本可以平等參與競爭。二是平等行使股東權利。社會資本無論是控股或者是參股債轉股企業,都可以依法依股行權,平等分享企業發展紅利。三是平等保護産權。社會資本與國有資本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同樣受到法律保護,同樣不可侵犯。謝謝。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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