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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諮詢劃定“紅線”

2019-06-13 08:22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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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個執業行為自律規則發佈——
證券諮詢劃定“紅線”

中國證券業協會日前發佈公告稱,為加強對證券投資諮詢機構自律管理,推動證券投資諮詢機構規範發展,組織制定《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執業規範(試行)》(以下簡稱《執業規範》),並經協會第六屆理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執業規範》共分為5章,對諮詢機構開展投資顧問業務提出具體規範要求,並提出在可能存在利益衝突的業務之間建立信息隔離墻制度。規範明確了協會執業檢查和對違反規定的機構和人員自律懲戒措施,明確解釋權和實施日期等內容。

在設置“紅線”方面,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及從業人員在推廣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時,應當遵守客觀、誠信原則,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禁止虛假、不實、誤導性營銷宣傳,不得有以下7種行為:欺詐客戶;向客戶承諾確定收益或收益範圍;向客戶承諾承擔投資損失;對過往業績進行誇大宣傳,包括以特定客戶或者特定時間區間的歷史最佳收益作為歷史業績進行宣傳,但未向投資者明示;僅宣傳所提供産品的功能但不説明産品的局限性;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可能使投資者認為沒有風險的表述;對公司的經營範圍、經營時間、自身實力等進行不符合實際的宣傳。

業內人士表示,證券投資諮詢行業建立行業規範非常及時和必要。中國證監會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4月份,市場上有84家證券投資諮詢機構。不過,截至2019年3月被採取暫停新增客戶監管措施的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就多達33家,如安徽大時代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上海證券之星綜合研究有限公司、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另外,4月份以來,上海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顧問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失聯,北京中富金石諮詢有限公司被暫停新增客戶6個月,上海新匯通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被責令整改。5月14日,北京證監局對上海證券通北京分公司和大連華訊北京分公司違法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分別處以30萬元和25萬元罰款。(記者 周琳)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李潤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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