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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延續夏季高溫津貼試行標準

2019-06-15 09:14 來源: 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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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社廳、省應急管理廳、省衛健委、省總工會聯合發佈《關於發佈夏季高溫津貼試行標準延續的通告》,從今年開始夏季高溫津貼標準延續執行冀人社發〔2017〕20號和冀人社發〔2015〕46號的規定,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小時(含加班加點,下同)2元,沒有防暑降溫設備或有防暑降溫設備但達不到降低工作場所溫度效果的室內勞動者每人每小時1.5元。

夏季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包括非全日制用工)發放的額外勞動報酬補償。由於我省南北跨度長,氣溫差別大,夏季高溫津貼實行差別時長。其中,冬季取暖期標準不超過4個月(含4個月)的市、區、縣(市),每年從5月21日至8月31日執行;冬季取暖期標準超過4個月(不含4個月)的市、區、縣(市),每年從6月11日至8月20日執行。

此外,工作性質在室外與室內來回流動交替或主要作業時間在室外者,視同室外作業。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按8小時計算。勞務派遣工,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由用工單位隨本單位勞動者執行。(記者 邢傑冉)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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