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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加強農村危房改造資金使用管理 助力全面完成脫貧攻堅任務

2019-06-15 09:41 來源: 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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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通知要求
加強農村危房改造資金使用管理
助力全面完成脫貧攻堅任務

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加強農村危房改造資金使用管理助力全面完成脫貧攻堅任務的通知》,要求切實做好中央脫貧攻堅專項巡視整改工作,加強農村危房改造資金使用管理,支持做好建檔立卡貧困戶等重點對象危房改造工作。

通知指出,加強農村危房改造資金使用管理,確保資金使用合規、安全、高效,既是做好建檔立卡貧困戶等重點對象危房改造工作的基本前提,也是提高政策實施效果、增強群眾獲得感的重要保障。地方各級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做好資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把這項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實、做細、做好。

通知要求,在切實落實農村危房改造資金保障責任方面,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部門要緊緊圍繞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標,堅持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的原則,合理確定農村危房改造對象範圍和建設標準。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細化建設標準,嚴格執行建設面積標準,堅決杜絕因超標準建設導致農戶負擔過重的問題出現。同時,通過因地制宜採取適宜改造方式、開發推廣低造價農房建造技術、鼓勵農戶投工投勞和互幫互助等措施,努力降低改造成本,避免農戶因建房而致貧返貧。

在著力加大對深度貧困地區和特困農戶農村危房改造的傾斜支持方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嚴格按要求將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及時撥付到位,並統籌安排好地方財政補助資金,對“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給予重點傾斜。對於自籌資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極弱、無力自建的特困農戶,各地要切實承擔起基本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責任。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在制定分類補助標準時充分考慮其特殊困難、體現重點支持,並根據實際情況選取統建農村集體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繕加固現有閒置公房、置換或長期租賃村內閒置農房等低成本、集約化的保障方式,財政部門要在資金安排上予以積極保障,確保全部貧困戶如期實現住房安全目標。

在繼續支持做好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工作方面,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分配給貧困縣的中央財政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資金增幅不得低於該項資金的平均增幅,且一律採取“切塊下達”,不得指定具體項目或提出與脫貧攻堅無關的任務要求。地方各級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及時梳理資金管理和績效評價辦法,及時取消限制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的要求。

在不斷加強農村危房改造資金規範管理方面,地方各級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落實中央財政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規定和扶貧資金監管要求,規範農村危房改造資金使用管理,按規定及時足額將資金支付到位。要利用好中央財政提前下達資金,支持貧困農戶提前備工備料。資金下達和支付情況,應及時錄入扶貧資金動態監控平臺。同時,要建立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加強預算績效目標管理,開展預算執行監控和績效自評,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要加強對資金分配、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對於發現的擠佔、挪用、截留和滯留資金等違規問題,應及時糾正並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通知指出,各地資金投入和管理情況,將列為中央財政分配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以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研究確定農村危房改造激勵對象名單的重要參考因素。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曹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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