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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創業投資基金享稅收優惠需滿足6項條件

2019-06-20 17:0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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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20日電(記者 劉慧)證監會近日明確了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創業投資基金應滿足實繳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等6項條件。

從實繳資本看,創業投資基金應滿足實繳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或者首期實繳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且全體投資者承諾在工商註冊後5年內實繳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從存續期限看,創業投資基金存續期限不能短于7年。

與此同時,創業投資基金管理團隊要有至少3名具備2年以上創業投資或者相關業務經驗的人員負責投資管理運作;對單個企業的投資金額不超過該創業投資基金總資産的20%。

6項條件明確,創業投資基金應未投資已上市企業,所投資未上市企業上市(包括被上市公司收購)後,創業投資基金所持股份的未轉讓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此外,創業投資基金應未從事擔保業務和房地産業務。

根據有關規定,創業投資基金主要指向處於創建或重建過程中的未上市成長性創業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期所投資企業成熟後主要通過股權轉讓獲得資本增值收益的私募股權基金,需符合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有關私募基金的管理規範。

據了解,為更好地鼓勵和扶持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發展,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戰略實施,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曾于2018年明確了相關政策的執行口徑、辦理程序和資料及其他管理要求,便於納稅人準確享受稅收優惠。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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