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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佈《中國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創業公司債券試點的指導意見》

2017-07-10 07:19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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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交易所債券市場支持高科技成長型企業發展、服務實體經濟的積極作用,努力探索適合創新創業企業發展的債券市場服務支持新模式,近日,證監會發佈《中國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創業公司債券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在發佈前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收到多家機構和個人的反饋意見和建議。各方反應積極,認為《指導意見》對於推動創新發展戰略、拓寬創新創業企業融資渠道將發揮積極作用。在充分吸收採納社會公眾意見建議的基礎上,證監會對《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進行了調整。

修訂後的《指導意見》明確以下事項:一是創新創業債屬於公司債券的一個子類別,遵循《證券法》《公司法》《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二是發行主體範圍包括創新創業公司以及募集資金專項投資于創新創業公司的公司制創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機構;三是中國證監會、證券自律組織建立創新創業債配套機制,包括專項審核、綠色通道、統一標識等;四是允許非公開發行的創新創業債設置轉股條款,滿足多元化的投資需求;五是將創新創業債承銷情況納入證券公司經營業績排名體系和履行社會責任評價體系,對證券經營機構開展創新創業債仲介服務的工作成效進行考評;六是鼓勵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通過多種方式提供政策支持,將創新創業債納入地方金融財稅支持體系。

開展創新創業債試點工作對於進一步發揮交易所債券市場功能,切實支持創新創業企業融資,優化中小企業資本形成機制,豐富公司債券發行主體結構具有重要意義。下一步,證監會將加快推動創新創業債試點規模,完善體制機制,強化市場建設,夯實市場基礎,適應創新創業企業融資需求,進一步提高債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與水平。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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