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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廣播電視臺原副臺長李建國被判刑7年

2019-06-21 17:5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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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昌6月21日電(記者 賴星)為他人在電視節目的立項、節目業務的承接、電視劇的採購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財物770余萬元……6月20日,江西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江西廣播電視臺原黨委委員、副臺長李建國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依法追繳違法所得。

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1994年至2017年,李建國在擔任江西電視臺節目製片人、編輯部主任、副臺長、江西廣播電視臺副臺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江西某影視傳媒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朱某某、江西某傳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某某等7人所送財物共計人民幣776.9308萬元,併為這些人員在電視節目的立項、節目業務的承接、設備的租賃使用、電視劇的採購、款項的支付以及職稱評定等方面提供幫助。另查明,在江西省紀委對李建國紀律審查過程中,其主動交代了組織在初核階段未掌握的違紀和涉嫌犯罪問題,係坦白。李建國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具有立功表現。歸案後,李建國積極退繳涉案全部贓款776.9308萬元。

法院認為,李建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776.9308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鋻於李建國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具有立功表現,歸案後,李建國認罪、悔罪,積極退繳全部贓款。根據寬嚴相濟與認罪認罰從寬的刑事政策,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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