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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依法推進對民營經濟的司法服務

2019-06-23 11:0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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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天津6月23日電(記者 翟永冠)記者從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來天津法院找準司法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切入點,為民營經濟發展壯大保駕護航,助力營造寬鬆公平高效的營商環境和親清新型政商關係。

天津某投資有限公司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過程中,天津市某鎮政府以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監督企業依法用地為由,要求投資公司簽訂協議,繳納地上建築物補償費用。雙方簽訂“協議書”,投資公司向鎮政府繳納了一千五百多萬元。後來投資公司發現,鎮政府不具備簽訂此協議書的主體資格,亦非土地及財産的徵收人,遂起訴至法院。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行政權應在法律法規授權的範圍內行使,鎮政府本無法律法規授予的職責和權限,卻以監督管理企業依法用地為由收取費用,故雙方所簽訂的協議無效。同時應將收取的款項及時予以返還。

法官介紹,該案是規範政府機關依法行政、依法維護政企糾紛中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法院判決最終支持了投資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依法保障了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

類似這樣,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蔣亞輝介紹,近年來天津法院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天津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決策部署,找準司法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切入點、結合點和著力點。針對民營企業在生産經營、創新創造、維護權益方面的問題和需求,天津法院先後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對民營企業及民營企業家司法服務保障的意見》《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保護産權的實施意見》等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依法公正審判,切實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堅持以案釋法,充分發揮司法案例的規範、指導和引領作用。

“天津法院平等保護、全面保護民營企業實體權利和程序權利,也希望民營企業堅持誠信守約、規範經營,提高依法維權的意識和能力,實現高質量發展。”蔣亞輝説。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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