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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印發
《城鄉規劃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

2019-06-24 08:53 來源: 自然資源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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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城鄉規劃領域基層政務
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
自然資辦函〔2019〕9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城鄉規劃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已經部審定,現予印發,請在城鄉規劃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工作中認真參照執行。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19年6月10日



城鄉規劃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

按照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精神和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城鄉規劃管理職責已整合至自然資源部。為切實履行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職責,進一步推進城鄉規劃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42號)有關要求,在匯總梳理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試點成果基礎上,部編制形成《城鄉規劃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開展城鄉規劃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務,是以人民為中心,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的具體措施。《目錄》將城鄉規劃領域應公開、可公開事項和內容按照科學性、合理性、操作性的原則目錄化,易於基層對標實施,便於社會公眾查詢使用。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推進城鄉規劃領域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工作中應發揮好指導、監督、評估等作用。

二、適用範圍

本指引所稱城鄉規劃領域,包含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以及同級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其中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本指引主要適用於基層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特別是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將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融合為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實現“多規合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部署。新的國土空間規劃批復後,將不再編制和審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相對應的城鄉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的公開標準指引將另行制定。

三、主要內容

《目錄》明確了城鄉規劃領域涉及規劃編制、審批、實施管理等4類一級事項13類二級事項。按照公開內容、公開依據、公開時限、公開主體、公開渠道、公開對象和公開方式等標準,梳理出城鄉規劃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服務清單。各級政府和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可根據不同地區實際情況,結合工作實際,適當調整和完善。

四、組織實施

各級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要按照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五公開”要求,依託政府門戶網站,利用統一的政府信息公開平臺集中發佈、公開城鄉規劃領域信息。涉及公共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應及時公開,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結合實際,對照《目錄》內容,對城鄉規劃領域的政務公開工作提出具體要求,明確政務公開工作具體流程,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審查機制,有序推動《目錄》的發佈和應用。

附件:城鄉規劃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曹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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