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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和快遞數據互聯共享將有章可循

2019-06-26 22:2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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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26日電(記者 趙文君)記者26日從國家郵政局獲悉,由國家郵政局、商務部共同制訂的《關於規範快遞與電子商務數據互聯共享的指導意見》近日印發。指導意見明確提出,電商與快遞在數據互聯共享方面履行同等義務,確保用戶信息安全,妥善存儲使用用戶數據。

作為專門指導快遞與電商數據互聯共享的政策性文件,指導意見的出臺意味著電子商務經營者、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以及快遞企業之間的數據互聯共享從此將有章可循。

指導意見對電子商務經營者和快遞企業提出了同等的義務要求。支持電子商務經營者通過約定的信息傳輸方式及時將必要的寄遞數據提供給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支持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提供電子商務寄遞服務時,通過約定的信息傳輸方式及時將必要的快件數據提供給電子商務經營者。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通過限制數據互聯共享,阻礙電子商務當事人自由選擇快遞服務;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通過限制數據互聯共享,阻礙電子商務經營者獲取為消費者提供服務所必需的快件數據。

指導意見強調了對數據的管控和互聯共享管理。電子商務經營者和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採集、共享用戶信息時,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有關信息保護的規定,不得用於與其提供寄遞服務無關的用途。

指導意見要求妥善存儲使用用戶數據,“利用用戶大數據進行增值應用的,應當經過用戶同意,並不得將具有個人隱私特徵的數據提供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在確保用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鼓勵電子商務經營者與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之間依據相關標準開展數據互聯共享,共同提升配送效率。支持電子商務經營者與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加強系統互聯和業務聯動,推動作業流程、數據交換有效銜接。

發生在2017年的“豐鳥之爭”事件為電商與快遞數據互聯共享敲響了警鐘。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建立電子商務與快遞數據中斷通知報告制度。鼓勵電子商務經營者和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建立數據中斷風險評估制度,實現數據互聯自動檢查、全程監控。

指導意見提出,加強電子商務與快遞數據政府監管。商務主管部門和郵政管理部門將推動制定電子商務和快遞數據採集、傳輸、使用、共享、安全風險防範等相關標準,提高電子商務和快遞數據互聯共享效率,保障數據安全。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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