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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明確繼續執行的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

2019-06-28 19:3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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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28日電(記者 申鋮)記者從財政部了解到,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8日發佈公告,明確繼續執行的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

公告稱,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用現匯購買1輛個人自用國産小汽車和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1輛自用小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防汛部門和森林消防部門用於指揮、檢查、調度、報汛(警)、聯絡的由指定廠家生産的設有固定裝置的指定型號的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

公告明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對購置挂車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

此外,根據公告,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母親健康快車”項目的流動醫療車免徵車輛購置稅。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新購置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原公安現役部隊和原武警黃金、森林、水電部隊改制後換發地方機動車牌證的車輛(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隊執行滅火救援任務的車輛除外),一次性免徵車輛購置稅。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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