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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明確51項縣鄉責任規範“屬地管理”

2019-07-04 16:4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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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濟南7月4日電(記者 蘭恭來)4日,山東省政府舉行新聞發佈會,解讀《關於明晰縣鄉職責規範“屬地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明確51項縣鄉責任規範“屬地管理”。

據介紹,意見旨在建立“鄉呼縣應、上下聯動”工作機制、健全部門考核評價機制、加強鄉鎮(街道)對部門派駐機構統籌管理、確保任務落實到位。

意見將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等七個類別,51個具體事項納入《縣鄉“屬地管理”事項主體責任和配合責任清單指導目錄》,明確了縣鄉兩級的主體責任和配合責任,便於縣(市、區)按照清單劃定內容和職責任務逐項確定工作流程,打造清單事項的“施工圖”“説明書”。

以市場監管類別中對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的監管執法為例,縣級部門負責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佈情況,組織查處發佈虛假廣告違法行為,鄉鎮(街道)負責日常巡查,發現問題線索,協助執法機構做好執法工作。

據山東省委編辦一級巡視員劉書偉介紹,該工作機制提出依單監管問責,將清單作為縣鄉履職、監管和問責責任界定的重要依據。有關部門在責任追究時,要落實失職依單追責、盡職依單免責有關規定,為基層幹部擔當作為減負鬆綁,努力創造幹事創業的寬鬆環境。

據了解,意見近日由山東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以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文件正式印發實施。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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