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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擬發租房新政 規範住房租賃市場

2019-07-04 20:5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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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深圳7月4日電(記者 趙瑞希)針對住房租賃市場存在租金上漲較快、租賃關係不穩定等問題,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4日出臺《關於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穩定住房租賃價格的意見(徵求意見稿)》,擬從多個方面規範住房租賃市場。

徵求意見稿提出,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應,力爭到2022年新增建設籌集各類住房60萬套,其中租賃住房不少於30萬套。

為規範住房租賃市場行為,徵求意見稿提出建立住房租賃行業主體備案制度;全面實施住房租賃合同信息採集、登記或備案制度,推行租賃合同網簽;建立住房租賃指導價格發佈制度,提高租金透明度,引導企業出租住房的租金不高於租金指導價格,加快推進“控漲幅、穩租期”為特徵的商品房租賃試點工作;加快完善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的功能,實現租賃房源全覆蓋、租賃環節全打通、公共服務全納入。

根據徵求意見稿,深圳將制定全市統一的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租賃雙方應當在合同期限內嚴格履行合同約定;實行“黑名單”制度,被相關主管部門認定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租賃住房不得出租;出租人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隨意剋扣押金,不得巧立名目收費。

為了加快住房租賃行為在政府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上備案,徵求意見稿提出,在租金不高於租金指導價格的情況下,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可適當降低增值稅徵收率,個人出租住房在2023年底前綜合徵收率為0%。2019年9月30日起,個人和企業不在政府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上辦理新簽、續簽住房租賃合同信息採集、登記或備案,或租金高於租金指導價格的,按現行規定收稅,並依法追溯以往應繳稅款。

此外,徵求意見稿提出,在用地供應方式、稅收、金融等方面加大住房租賃政策支持力度。

在完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方式方面,可以採取“限地價、競地價、競人才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面積”“限地價、競地價、競自持租賃住房面積”等出讓方式;完善租賃住房用地供應方式,可以採取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出讓,可將住房租賃價格作為出讓前置條件,租賃住房用地出讓價款可按規定分期或分年收取。

在進一步完善住房租賃稅收政策方面,將現行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減按4%徵收房産稅政策,擴大到企業向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提高辦稅效率,全面落實與住房租賃、房屋租賃經營有關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

在加大住房租賃市場金融支持方面,支持向新建租賃住房發放開發建設貸款;支持向自持物業的住房租賃企業發放經營性貸款;支持企業發行租賃住房專項債券等公司信用類債券用於租賃住房建設和自持經營;支持保險資金參與租賃住房建設;支持商業銀行、金融租賃公司發行住房租賃專項金融債券。

此外,徵求意見稿提出,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秩序整頓,嚴禁仲介機構、住房租賃企業通過自辦金融或與其他機構合作,為租房違規加杠桿提供産品和服務。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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