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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規範公共資源交易行政執法

2019-07-06 08:32 來源: 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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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規範公共資源交易行政執法
全面推行“三項制度” 行政處罰後7個工作日內要公示

7月2日從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獲悉,從即日起,在全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系統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以下簡稱“三項制度”),推動執法更加公開透明、規範有序、公平高效。

公共資源交易監管“三項制度”有詳細規定,如行政執法公示方面,要求行政處罰結果信息作出後7個工作日內公示;其他行政執法結果信息在作出後20個工作日內公示。但公示執法決定文書的,將隱去執法文書中有關銀行賬號、動産或者不動産權屬證書編號、單位或者個人財産狀況等涉及財産的信息,以及個人的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通訊方式等隱私信息。

執法全過程記錄方面,我省公共資源交易行政執法人員將配備執法記錄儀、錄像機、音視頻監控等設備。在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方面,由各級公共資源局內設的法制部門負責本機關的法制審核,審核內容主要包括執法主體和權限是否合法,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執法程序是否合法;執法對像是否認定準確,相關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確鑿,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準確等。一般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案情複雜的可以延3至5個工作日。

今年以來至6月20日,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3份,其中涉及投標人2個(一個被處以罰款,一個被取消在我省進場交易資格一年),評標專家1個(取消評標專家資格)。罰款額7.4959萬元,涉及項目資金1499.1817萬元。“三項制度”全面推行後,將不斷健全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機制,使執法行為過程信息全程記載、執法全過程可回溯管理、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全覆蓋,有利於提高行政執法的社會滿意度。(記者 彭一葦 通訊員 朱紅 汪琦)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黃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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