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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財政出臺獎補政策支持地方優勢特色農産品保險

2019-07-07 09:37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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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19年中央1號文件要求,2019年6月20日,財政部印發《關於開展中央財政對地方優勢特色農産品保險獎補試點的通知》(財金〔2019〕55號,以下簡稱《通知》),在內蒙古、山東、湖北、湖南、廣西、海南、貴州、陜西、甘肅、新疆等10個省份,對省級財政引導小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開展的符合條件的地方優勢特色農産品保險,按照保費的一定比例給予獎補,支持地方特色農産品保險發展。

一、開展試點的背景情況

近年來,地方優勢特色産業發展較快,在促進農民增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如新疆的林果、陜西的蘋果、海南的橡膠、山東的設施蔬菜等。截至2018年底,全國已投保的地方優勢特色農産品品種超過200個,保險機構開發的各類保險産品超過800個,部分省份還出臺了省級財政對市縣特色農産品保險的以獎代補政策,為支持優勢特色農産品保險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與此同時,地方優勢特色險種雖然發展較快,但整體規模與大宗農産品相比仍然偏小,功能作用發揮不夠充分,難以滿足農戶日益增長的風險保障需求,亟需中央層面出臺政策給予支持。有關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業內專家等,紛紛反映農戶訴求,呼籲出台中央財政對地方優勢特色農産品保險的以獎代補政策。2019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探索對地方優勢特色農産品保險實施以獎代補試點。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要求,財政部在制定工作方案、開展專題研討、深入基層調研基礎上,起草了《通知》徵求意見稿,並多次徵求有關部門、各省級財政和專家的意見,最終修改完善形成了《通知》。

二、開展以獎代補試點的重要意義

中央財政出臺獎補政策支持地方優勢特色農産品保險,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要求的具體舉措,對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品種體系,促進農業保險改革發展,助力農民增收和脫貧攻堅戰略實施具有積極意義。

(一)有利於完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品種體系。近年來,我國農業保險發展較快。中央財政保費補貼品種由2007年的種植業5個擴大到種養林3大類共16個品種,如水稻、小麥、糖料作物、油料作物、育肥豬等,基本涵蓋了關係國計民生和糧食安全的主要大宗農産品,其中,稻穀、小麥、玉米3大主糧作物覆蓋面接近70%。但對於數量相對更多的地方優勢特色農産品保險,如肉牛羊、雜糧豆、瓜果、蔬菜、茶葉、藥材等,尚未納入中央財政補貼範圍。出臺獎補政策可以在地方自主自願的基礎上,將更多的品種納入補貼範圍,形成“大宗農産品+地方優勢特色品種”的完整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品種體系,滿足不同種植農戶的風險保障需求。

(二)有利於促進農業保險改革發展。與美國等農業保險強國相比,我國農業保險體現出“低起點、廣覆蓋”的特點,目前保障水平以物化成本為主。從未來發展看,價格保險和收入保險是農業保險發展的高級階段。《通知》將價格保險和收入保險納入獎補政策支持範圍,鼓勵地方開展相關試點,積累經驗,為我國農業保險改革發展奠定基礎。同時,《通知》要求地方財政開展農業保險績效評價,主動公開績效評價結果,要求承辦保險機構在承辦縣級區域,最近兩年內未因農業保險業務違法違規受到財政部門或監管部門處罰等。這些均是立足長遠,加強農業保險機構管理,提高補貼資金使用效益的具體措施,對更好促進農業保險改革發展、提質增效將發揮積極作用。

(三)有利於助力農民增收和脫貧攻堅戰略實施。地方優勢特色産品適應當地自然地理特點,經濟價值更高,在促進農民增收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考慮到地方優勢特色農産品保險保障水平相對較高,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要求,《通知》對中西部地區補貼30%,對東部地區補貼25%,最大力度支持地方優勢特色農産品保險開展。同時,立足貧困地區特殊情況,《通知》提出中央財政獎補資金體現區域差異,鼓勵各地對貧困地區給予優先支持,原則上,對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縣級財政承擔的保費補貼比例不超過5%。地方優勢特色農産品保險保障水平較高,接近農戶種植或養殖收入,有的直接開展收入保險,這對增強農戶風險應對能力,防止農戶因災致貧返貧,助力農民增收和脫貧攻堅戰略實施具有重要意義。

三、開展試點的主要內容

按照“突出地方主責,體現激勵導向,助力脫貧攻堅,循序漸進實施”的原則,中央財政出臺獎補政策,在給予保費“補貼”的同時,充分體現“獎勵”的特點,要求地方財政具備一定工作基礎,承擔主要保費補貼責任,並做好績效評價等工作,以落實好黨和政府支持的惠農政策。《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一)保險標的。由試點地區自主確定,但不超過兩種。對已納入中央財政保費補貼範圍的保險標的進行保險産品創新,如開展價格保險、收入保險等,符合條件的中央財政也將給予獎補政策支持。

(二)補貼比例。按照“突出地方主責”的要求,中央財政補貼比例低於目前的大宗農産品,其中,對中西部地區補貼30%,對東部地區補貼25%。

(三)配套措施。為加強監管,要求承辦保險機構在承辦縣級區域,最近兩年內未因農業保險業務違法違規受到財政部門或監管部門處罰。同時,地方財政應開展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應主動對外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四)工作要求。各地財政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調整完善農業保險相關政策,制定特色優勢農産品保險實施細則,並做好與其他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的銜接。

下一步,財政部將繼續積極支持農業保險發展,完善農業保險制度,推動農業保險“擴面、增品、提標”,切實把黨和政府支持的惠農政策落到實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曹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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