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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明確四類納稅人可享受個稅減徵政策

2019-07-12 08:54 來源: 大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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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省印發《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明確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及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等個人所得稅減徵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四類納稅人可享受個稅減徵政策作了説明。

《通知》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我省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以下統稱納稅人)及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納稅人,可以享受減徵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其中,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年應納個人所得稅減徵額不超過6000元;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年應納個人所得稅減徵額不超過6000元;納稅人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由納稅人選擇其中一個所得項目享受減徵政策,不重復享受。納稅人同時有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兩種以上身份的,由納稅人選擇其中一種身份享受減徵政策,不重復享受;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省政府根據受災情況,在不超過扣除保險賠款等後的實際損失額內確定減徵稅額、減徵對象、減徵所得項目和減徵期限。

此外,《通知》中還提到,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可根據本通知制定具體徵管規範。各級財政、稅務、民政、殘聯、退役軍人事務、應急管理等部門應加強工作配合和信息共享,確保個人所得稅減徵政策落到實處。(記者 王磊 實習生 韓適)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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