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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公建民營養老機構前3年可免收國有資産有償使用費

2019-07-16 15:4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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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銀川7月16日電(記者 楊穩璽)為進一步激發公辦養老機構活力,吸引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寧夏近日印發了《寧夏回族自治區養老機構公建民營實施辦法(試行)》,允許公建民營養老機構有運營過渡期,前3年可免收國有資産有償使用費用。

實施辦法對養老機構公建民營概念做出了界定,即政府將其擁有所有權的養老機構運營權交由社會力量運營的模式,並明確養老機構實施公建民營堅持確保國有資産不流失、服務用途不改變、服務水平不降低、監管不缺失的原則。

據自治區民政廳介紹,寧夏規定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的所有權方與運營方每次簽署的運營合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0年,明確對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的運營方適當收取國有資産有償使用費用,標準原則上按照固定資産投資額的1%為上限收取;並要求所有權方強化風險意識和抗風險能力,根據相關因素測算後,向運營方收取履約保障金,具體數額和期限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同時,實施辦法提出公建民營養老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可享受相應的扶持政策,但不可享受一次性床位開辦補助政策;各地可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本著培育支持發展養老産業的原則,制定符合當地實際的扶持政策和標準。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李潤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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