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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示“執行不能”辨“老賴”

2019-07-17 11:3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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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合肥7月17日電(記者 陳諾)“執行不能”是如今法院案件執行的痛點之一,即被執行人確無財産可供執行,或被執行人的財産客觀上無法處置,即使執行法院窮盡一切手段,案件仍無法得到執行的情況。現實中官司打贏了卻拿不到錢,是真沒錢還是“老賴”往往難以界定,安徽利用網絡公示平臺破解這一問題。記者日前從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的審判、執行工作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從4月16日這個省上線“執行不能”案件公示平臺以來,已有86家法院公示“執行不能”案件28861件。

據介紹,凡認定為“執行不能”案件的,一律通過網絡平臺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和有關財産線索的舉報,並定期通過網絡查控系統過濾,一旦發現財産,立即恢復執行。公眾只需登陸安徽法院訴訟服務網,在“執行不能”一欄中即可查詢信息或進行舉報。

根據規定,凡向社會公示的“執行不能”案件,必須同時具備以下要件:一、法院已通過執行查控網絡系統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産情況;二、對被執行人所在地或者可能隱匿財産、轉移財産所在地進行了必要的調查;三、對被執行人做過調查筆錄或協調公安機關查找聯絡不上被執行人;四、對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財産線索已經進行了核實;五、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並將符合條件的被執行人納入失信名單,以及法律、司法解釋規定必須完成的其他調查事項。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周榕告訴記者,該平臺擴大了被執行人的財産發現渠道,增強執行公開力度,下半年將覆蓋安徽全省126家法院。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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