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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門關於印發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

2019-07-19 14:04 來源: 衛生健康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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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
國衛職健發〔2019〕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加強塵肺病預防控制和塵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實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國家衛生健康委等10部門聯合製定了《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方案》。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生態環境部
應急部 國務院扶貧辦
國家醫保局 全國總工會
2019年7月11日

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16-2020年)》有關要求,解決當前塵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堅決遏制塵肺病高發勢頭,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特製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按照“摸清底數,加強預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動員各方力量,實施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綜合治理,有效加強塵肺病預防控制,大力開展塵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實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

(二)基本原則。

——政府領導,部門協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塵肺病等職業病防治工作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領導,保障投入。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門職責,積極落實防治措施。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用人單位要依法落實塵肺病防治主體責任,採取有效措施改善作業環境,預防和控制粉塵危害。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塵肺病診斷和治療工作的管理,採取多種措施救助塵肺病患者,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分類指導,落實責任。根據不同行業的粉塵危害特點,採取科學、有效的綜合防治措施。落實地方政府領導責任,細化防治任務,並具體落實到縣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

——綜合施策,強化考核。將塵肺病防治與健康扶貧工作緊密結合,中央、地方和用人單位共同投入防治資金,堅持標本兼治,完善塵肺病防治體系,將塵肺病防治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考核內容。

(三)行動目標。到2020年底,摸清用人單位粉塵危害基本情況和報告職業性塵肺病患者健康狀況。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建材等塵肺病易發高發行業的粉塵危害專項治理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納入治理範圍的用人單位粉塵危害申報率達到95%以上,粉塵濃度定期檢測率達到95%以上,接塵勞動者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率達到95%以上,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和勞動者培訓率達到95%以上。塵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顯提高;穩步提高被歸因診斷為職業性塵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建材等重點行業用人單位勞動者工傷保險覆蓋率達到80%以上。職業健康監督執法能力有較大提高,基本建成職業健康監督執法網絡,地市、縣有職業健康監督執法力量,鄉鎮和街道有專兼職執法人員或協管員。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建材等重點行業新增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實施率達到95%以上,用人單位監督檢查覆蓋率達到95%以上,職業健康違法違規行為明顯減少。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能力有較大提升,初步建成國家、省、地市、縣四級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網絡。塵肺病防治目標與脫貧攻堅任務同步完成。

二、重點任務

(一)粉塵危害專項治理行動。按照“摸清底數、突出重點、淘汰落後、綜合治理”的路徑,深入開展塵肺病易發高發行業領域的專項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單位落實粉塵防控主體責任,確保實現治理目標。

1.開展粉塵危害專項調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開展專項調查,全面掌握用人單位粉塵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區、行業、崗位、人群分佈情況,建立粉塵危害基礎數據庫,2020年底前完成調查工作。(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地方人民政府落實)

2.集中開展煤礦、非煤礦山、冶金等重點行業粉塵危害專項治理工作。組織印發治理工作指南和技術指南,明確治理目標、任務、步驟和要求,以及不同行業領域重點環節、重點崗位的防塵工程措施、檢查要點,加強對治理工作的具體指導,推動用人單位從生産工藝、防護設施和個體防護等方面入手進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塵危害。(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地方人民政府落實)

3.對2017年部署開展的水泥行業安全生産和職業健康執法專項行動,繼續按照要求推進實施,突出對包裝和裝車環節的治理改造,確保所有水泥生産企業在2019年底前實現既定治理目標。(國家衛生健康委、應急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人民政府落實)

4.對已經開展過粉塵危害專項治理的陶瓷生産、耐火材料製造、石棉開採、石材加工、石英砂加工、玉石加工、寶石加工等行業領域,通過組織“回頭看”,鞏固提高治理成效。(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地方人民政府落實)

5.對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或不滿足環保要求的礦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單位,堅決依法責令停産整頓,對整治無望的提請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應急部、國家煤礦安監局、生態環境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人民政府落實)

(二)塵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動。

1.加強塵肺病監測、篩查和隨訪。在現有重點職業病監測方案基礎上,增加目標疾病病種,將《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中的13種塵肺病全部納入重點職業病監測內容;加強塵肺病主動監測,開展呼吸類疾病就診患者塵肺病篩查試點;對所有診斷為塵肺病的患者建立檔案,實現一人一檔。對已報告塵肺病患者進行隨訪和回顧性調查,掌握其健康狀況。通過職業病信息管理系統逐級上報相關信息,匯總至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同時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統計匯總後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財政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落實)

2.對診斷為塵肺病的患者實施分類救治救助。

——對於已經診斷為職業性塵肺病且已參加工傷保險的患者,嚴格按照現有政策規定落實各項保障措施;對於已經診斷為職業性塵肺病、未參加工傷保險,但相關用人單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其醫療和生活保障費用。依法開展法律援助,為診斷為職業性塵肺病的患者提供優質便捷的法律服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司法部、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人民政府落實)

——對於已經診斷為職業性塵肺病,但沒有參加工傷保險且相關用人單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況,以及因缺少職業病診斷所需資料、僅診斷為塵肺病的患者,將符合條件的納入救助範圍,統籌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項制度,做好資助參保工作,實施綜合醫療保障,梯次減輕患者負擔;對基本生活有困難的,全面落實生活幫扶措施。醫療保障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程序將符合條件的塵肺病治療藥品和治療技術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的支付範圍。(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國家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人民政府落實)

3.實施塵肺病重點行業工傷保險擴面專項行動。定期了解粉塵危害基礎數據庫信息更新情況,及時將相關用人單位勞動者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範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國家衛生健康委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落實)

(三)職業健康監管執法行動。

1.按照監管任務與監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則,加強職業健康監管隊伍建設,重點充實地市、縣兩級職業健康監管執法人員。2019年完善職業健康監管執法裝備配備標準,重點加強地市、縣兩級執法裝備投入,保障監管執法需要。強化對職業健康監管執法人員法律法規、行政執法、專業知識等方面的培訓,到2019年底前,職業健康監管執法人員培訓率達到100%。(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國家發展改革委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落實)

2.加強對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建材等重點行業領域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拒不整改的,嚴厲處罰、公開曝光,並依法將其納入“黑名單”管理,強化震懾作用,確保這些重點行業領域新增建設項目“三同時”實施率達到95%以上。(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地方人民政府落實)

3.按照分類分級監管原則,強化對粉塵危害風險高的用人單位的監督檢查。對作業場所粉塵濃度嚴重超標但未採取有效工程或個體防護措施的,要進行重點監督,加大執法頻次,依法從嚴處罰。對於粉塵濃度嚴重超標且整改無望的企業,要依法予以關閉。到2020年底前,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建材等重點行業監督檢查覆蓋率達到95%以上,職業健康違法違規行為明顯減少。(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地方人民政府落實)

(四)用人單位主體責任落實行動。

1.用人單位要設置或者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或組織)。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建材等粉塵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必須配備專職管理人員,負責粉塵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2.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及時、如實申報粉塵危害項目,按照要求開展粉塵日常監測和定期檢測工作,加強防塵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為勞動者配發合格有效的防塵口罩或防護面具。

3.用人單位必須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告知勞動者粉塵危害及防護知識,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依法組織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為勞動者建立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對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職業健康禁忌的,及時調離相關工作崗位。

4.以健康企業建設為載體,推動企業提升粉塵危害防治水平。在重點行業推行平等協商和簽訂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單位認真履行職業病防治責任和義務。到2020年底前,重點行業用人單位勞動者工傷保險覆蓋率達到80%以上,重點行業企業普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以上由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全國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人民政府落實)

(五)防治技術能力提升行動。

1.建立完善國家、省、地市、縣四級支撐網絡。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制定出臺以防治塵肺病為重點的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指導意見,進一步整合各級職業病防治院所、疾控中心和醫療衛生機構的資源和力量,明確國家級、省級、地市級、縣級支撐機構的職責、功能和建設目標、任務,到2020年底前,試點建設或命名一批支撐機構。(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國家發展改革委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落實)

2.按照“地市能診斷,縣區能體檢,鎮街有康復站,村居有康復點”的目標,加強基層塵肺病診治康復能力建設。到2020年底前,每個地市至少確定1家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病診斷;粉塵危害企業或者接觸粉塵危害勞動者較多的縣區至少確定1家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健康檢查,配備高千伏X光攝影儀或數字化直接成像(DR)系統等儀器設備,並根據工作需要裝備移動式體檢車。在重點地區開展塵肺病康復站(點)試點工作,常住塵肺病患者達到100人的鄉鎮,依託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塵肺病康復站,設置氧療室、治療室、教育室、搶救室等用房,配備心電圖機、吸氧裝置、呼吸機等醫療設備,備齊治療塵肺病常用藥物;常住塵肺病患者達到10人的村居,依託村衛生室建立塵肺病康復點,配備制氧機等設備和醫療床位,備有常用藥物。(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國家發展改革委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落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國務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相關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塵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認真組織落實本方案確定的任務措施,建立工作臺賬,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切實抓好落實。國務院委託國家衛生健康委與各省級人民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開展專項督導檢查,保障如期完成攻堅行動目標。

落實地方政府責任,將塵肺病防治納入政府議事日程,成立主要領導負責的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將塵肺病防治作為脫貧攻堅的重要內容,明確目標與責任,建立工作臺賬,研究落實各項防治措施,及時協調解決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省級、地市級、縣級人民政府逐級簽訂目標責任書,層層壓實責任,督促落實各項防治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方案的要求,結合實際制訂本地區、本部門的實施計劃和方案。(以上由國務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相關成員單位、各省級人民政府落實)

(二)完善法規標準。研究完善《職業病防治法》《塵肺病防治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健全高危粉塵等特殊作業管理以及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與鑒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等制度。完善職業病報告、職業健康管理、塵肺病等重點職業病監測和職業健康風險評估等技術規範。修改完善粉塵危害工程控制、個體防護、健康監護以及職業病診斷等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司法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人才保障。加強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業病防治院所、綜合性醫院和專科醫院職業病科等隊伍建設,著力提高地市、縣、鄉三級職業健康服務能力。嚴格從事職業病診斷的醫師管理,強化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發展壯大診斷醫師隊伍。按照逐級分類培訓原則,組織對職業衛生技術人員開展防治知識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訓,提高業務水平。引導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加強職業健康相關學科專業建設,重點加強對臨床醫學、預防醫學等與職業健康相關專業人才的培養。(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人民政府落實)

(四)營造良好氛圍。動員組織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塵肺病防治工作,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傳統媒體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體,採用勞動者喜聞樂見的語言和方式,廣泛開展塵肺病防治法治宣傳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傳,普及粉塵危害防治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加強輿論引導,積極宣傳報道各地區、各部門的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營造有利於攻堅行動開展的濃厚氛圍。(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司法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廣電總局、全國總工會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落實)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監督檢查方案,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監督檢查,對工作內容和實施效果進行綜合評估,並予以通報。國家衛生健康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考核評估辦法,分別於2019年和2020年適時組織評估,抽查各地各行業落實情況和實施效果,評估結果向國務院報告。

附表: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具體工作目標和責任分解一覽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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