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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舉報社會保險基金違法違規行為最高可獎勵20萬元

2019-07-22 15:3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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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天津7月22日電(記者 周潤健)為鼓勵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監督,防範和制止各種侵害社會保險基金的違法違規行為,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天津市人社局和財政局近日聯合印發了《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辦法》,提出舉報社會保險基金違法違規行為最高可獎勵20萬元。

辦法規定了“單位或個人虛構、隱瞞事實,騙取、冒領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或社會保險待遇的”六類社會保險基金違法違規行為。

辦法規定,舉報人可採取當面、信函、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舉報。查實金額在200萬元以下的,按照查實金額的10%給予獎勵,獎勵金額不足200元的,獎勵200元;查實金額在200萬元以上的,獎勵20萬元。舉報獎勵資金原則上採取非現金形式支付。

兩名或兩名以上舉報人對同一事實進行舉報的,按照舉報時間以第一時間舉報人為獎勵對象。聯名舉報同一違法違規行為的,視為一名舉報人進行獎勵,獎金由舉報人協商分配。

為保護舉報人,辦法明確表示,相關單位應當嚴格為舉報人保密,不得洩露舉報人信息;不得向被調查單位或被調查人出示舉報材料。對舉報人的宣傳報道,須徵得舉報人同意。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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