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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民宿“星評”新標準正式公佈

2019-07-24 09:22 來源: 文化和旅遊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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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文化和旅遊部批准並正式公佈旅遊行業標準《旅遊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LB/T065—2019)(以下簡稱“新標準”),代替《旅遊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LB/T065—2017)。新標准將旅遊民宿等級由金宿、銀宿兩個等級修改為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3個等級(由低到高)並明確了劃分條件。新標準更加體現發展新理念,體現文旅融合,同時加強了對衛生、安全、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健全退出機制。新標準已于7月3日起實施。

新標準要求,旅遊民宿開業1年後可自願申報評定,近1年應未發生相關違法違規事件,同一地點、同一投資經營主體只能以一個整體申報。評定合格可使用星級標誌,有效期3年,期滿後應復核。旅遊民宿評定實行退出機制,經營過程中出現以下情況的將取消星級:發生相關違法違規事件;出現衛生、消防、安全等責任事故;發生重大有效投訴;發生私自設置攝像頭侵犯遊客隱私等造成社會惡劣影響的其他事件;日常運營管理達不到或不符合相應星級標準要求。取消後滿3年可重新參評。

新標準提出,參評民宿應符合治安、消防、衛生、環境保護、安全等有關規定與要求,取得當地政府要求的相關證照。在安全衛生方面,參評民宿經營場地應無地質災害和其他影響公共安全的隱患;易發生危險的區域和設施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安全警示標誌應清晰、醒目,易燃、易爆物品的儲存和管理應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應配備必要的防盜、應急、逃生安全設施,確保遊客和從業人員人身和財産安全;應建立各類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實安全責任,定期演練;食品來源、加工、銷售應符合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從業人員應按照要求持健康證上崗。在生態環保方面,參評民宿建設、運營應因地制宜,採取節能減排措施,污水統一截污納管或自行有效處理達標排放。(李志剛)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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