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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將迎嚴監管

2019-07-27 07:15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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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發佈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徵求意見稿)
金融控股公司將迎嚴監管

中國人民銀行26日表示,已會同相關部門起草《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並正式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對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類型金融機構擁有實質控制權,自身僅開展股權投資管理、不直接從事商業性經營活動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近年來,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發展較快,但有一些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是非金融企業投資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盲目向金融業擴張,存在監管真空,風險不斷累積和暴露。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其風險主要表現為:一是風險隔離機制缺失,金融業風險和實業風險交叉傳遞;二是部分企業控制關係或受益關係複雜,風險隱蔽性強;三是缺少整體資本約束,部分集團整體缺乏能夠抵禦風險的真實資本;四是部分企業不當干預金融機構經營,利用關聯交易隱蔽輸送利益,損害金融機構和投資者的權益。

針對金融控股集團所涉及業務種類多、股權結構複雜、關聯交易風險高等特點,辦法確立了宏觀審慎管理、穿透監管、協調監管的原則。上述負責人介紹,一是宏觀審慎管理。遵循宏觀審慎管理理念,將金融控股集團視為一個整體實施監管,對並表範圍內的公司治理結構、整體資本和杠桿水平、關聯交易、整體風險敞口等進行全面持續管控,有效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金融控股集團的總體風險狀況;二是穿透監管。針對金融控股公司結構複雜的特點,強調對股權和資金等的穿透監管,準確識別實際控制人和最終受益人,防止隱匿真實的控制關係;穿透核查資金來源真實性,包括投資金融控股公司的資金來源以及投資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防止虛假注資、循環注資;三是協調監管。人民銀行對符合辦法設立條件的金融控股公司實施監管,金融監管部門對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的金融機構實施監管。金融監管部門對金融機構跨業投資控股形成的金融集團實施監管。在風險發生時,按照“誰監管、誰負責”原則,由相應監管主體牽頭開展風險處置工作。

“金融控股公司是專門從事金融機構股權投資和管理的企業,不得從事非金融業務,以嚴格隔離金融板塊與實業板塊,有效防止風險交叉傳染。”上述負責人表示,實踐中,一些企業集團從事的非金融業務與集團及所控股金融機構緊密相關,如金融科技對於輔助金融業務發展十分重要,國際監管實踐也普遍允許金融控股公司在一定限額下對輔助金融業務的活動進行投資。為此,在嚴格隔離風險的前提下,對於企業集團設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允許其投資經金融管理部門認定與金融業務相關的機構,但投資總額賬面價值原則上不得超過金融控股公司凈資産的15%。

新規強調金控公司資金來源的真實性。近年來,一些企業通過層層控股、交叉持股金融機構,以負債資金出資,推升整體杠桿率,操控殼公司進行虛假注資、循環注資,導致整個集團沒有多少能夠抵禦風險的真實資本。上述負責人表示,為此,金融控股公司的資金來源監管強調真實性:一是資金來源真實可靠。二是金融控股公司應當以合法自有資金投資控股金融機構,不得對金融機構進行虛假注資、循環注資,不得抽逃金融機構資金。三是對金融控股公司的資本合規性實施穿透管理,向上核查投資控股金融控股公司的資金來源,向下核查金融控股公司投資控股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四是建立資本充足性監管制度。

據悉,新規將設置過渡期。對於辦法實施前存在的、符合金融控股公司設立條件的企業集團,如未達到辦法規定的監管要求,經金融管理部門同意,在一定期限內進行整改,具體期限由金融管理部門根據企業集團的實際情況予以確定。(記者 陳果靜)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黃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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