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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部署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

2019-07-30 17:20 來源: 民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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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財政部 中國殘聯關於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
民發〔2019〕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財政廳(局)、殘聯,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財政局、殘聯:

為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2號)有關規定,補齊民生短板,持續解決殘疾人特殊生活困難和長期照護困難,有效保障殘疾人生存發展權益,確保困難和重度殘疾人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使殘疾人更有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生活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現就建立資金來源權責清晰、保障水平適度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以下統稱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合理確定補貼標準。各地應研究確定合理的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確保殘疾人兩項補貼現行補貼標準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並能兼顧殘疾人生活保障需求和長期照護需求。生活補貼標準應參照當地殘疾人的基本生活費支出以及因殘疾額外增加的衣食住行等費用支出的一定比例予以確定;護理補貼標準應參照當地殘疾人購買護理産品和護理服務等基本照護支出成本的一定比例確定。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根據護理等級、服務提供方式等制定差別化的待遇保障政策。原有補貼標準明顯過低的地區,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對補貼標準進行科學測算和全面論證,充分考慮殘疾群眾需求滿足的層次性和有效性,適當調整補貼標準,確保最大程度發揮制度效果。

二、建立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各地民政部門、殘聯組織應統籌考慮當地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調整及照護市場勞動力價格變化等情況,適時會同財政部門提出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的調整方案,報請同級黨委和政府確定。補貼標準的調整應切實有利於減輕殘疾人生活負擔,體現黨和政府對殘疾群眾的格外關心、格外關注,並讓殘疾群眾有持續獲得感。

三、加強組織保障和政策落實。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是國務院的明確要求,是幫助困難群體改善生活、實現脫貧的重要制度支撐,關係到廣大困難和重度殘疾人的切身利益。各地應繼續完善政府領導、民政牽頭、殘聯配合、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2號)要求,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部門責任分工,理順工作機制,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建立和完善符合本地區實際的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確保把政策落到實處。

四、強化部門協同,做好輿論宣傳。各地民政、財政部門和殘聯組織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精心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共同做好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的測算和調整工作。要採取多種方式全面準確解讀調整機制政策,正確引導社會輿論,讓殘疾群眾形成合理的預期。要嚴格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加強動態管理,確保精準施補、一個不漏。要廣泛宣傳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著力提升服務質量,切實維護殘疾人權益。

民政部 財政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2019年7月4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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