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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廢止8部修改15部規章

2019-07-31 11:29 來源: 自然資源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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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廢止8部修改15部規章
深化機構改革 推進職能轉變

將“增存挂鉤”、全域國土綜合整治等寫入《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規定》,廢止《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辦法》《在京中央國家機關用地土地登記辦法》《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耕地佔補平衡考核辦法》《測繪地理信息行政執法證管理辦法》等8部規章

7月24日,自然資源部部長陸昊簽署第5號部令,發佈《自然資源部關於第一批廢止和修改的部門規章的決定》,在對現行有效的52部部門規章逐一梳理的基礎上,廢止8部規章,集中修改15部規章,廢止和修改的數量佔自然資源部規章總數的近一半,涉及300多個條款。這是自然資源部組建後開展的首次部門規章全面清理,是自然資源部深化機構改革、推進機構職能轉變、落實“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舉措。7月30日,自然資源部就此召開新聞發佈會。

在新聞發佈會上,自然資源部法規司司長魏莉華介紹,這次規章清理,是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精神,推動自然資源管理職能重構實現“化學反應”的需要。這次清理中,一是按照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節約優先、保護優先”的要求,將“增存挂鉤”、全域國土綜合整治等寫入《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規定》,明確分解下達新增建設用地計劃與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處置數量相挂鉤,對批而未供、閒置土地數量較多和處置不力的地區,減少其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安排。二是落實黨中央“多規合一”、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的要求,廢止《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辦法》。三是落實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廢止《在京中央國家機關用地土地登記辦法》。四是廢止主要內容不符合改革需要和管理實踐的《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耕地佔補平衡考核辦法》《測繪地理信息行政執法證管理辦法》。

據介紹,這次規章清理,是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部署,著力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需要。一是修改《土地調查條例實施辦法》的9個條款,落實取消“國家級土地調查單位名錄審核”的審批要求。二是修改《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的4個條款,落實將“收藏單位之間轉讓、交換、贈與其收藏的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審批”改為備案。三是修改《海洋觀測站點管理辦法》的6個條款,落實將“設立、遷移海洋觀測站(點)審批”改為備案。四是修改《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暫行辦法》的6個條款,落實外商投資準入措施負面清單,取消中外合資、合作測繪企業“中方控股”條件。五是修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各4個條款,落實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和證明事項清理要求。六是修改《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的有關條款,落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方案和土地復墾方案的合併編制,切實為礦山企業減負。

部門規章是國務院部門的最高立法權限,是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和決策部署、科學規範部門管理行為的重要載體。據悉,下一步,自然資源部將結合《土地管理法》《礦産資源法》的修法進程,同步研究對《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辦法》《徵收土地公告辦法》《劃撥用地目錄》《礦産資源登記統計管理辦法》等24部規章進行全面修訂。同時,將持續深入貫徹系統性、整體性、重構性改革的要求,從制度建設上謀劃佈局,對部門規章進行整合重構,建立規章清理長效機制,與部職能調整優化結合起來,推動自然資源領域全面深化改革向縱深發展。(喬思偉)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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