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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外合作辦學收費執行新規

2019-08-04 08:13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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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外合作辦學收費執行新規
賦予高校自主權,符合條件可突破政府指導價

為促進中外合作辦學健康發展,省發改委會同省財政廳修訂出臺《福建省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管理辦法》,自今年7月1日起執行。“修訂出臺的辦法,改變現行一項一批的做法,簡化審批程序,賦予高校中外合作辦學收費自主權,有利於學校提高辦學效率。”省發改委有關負責人在解讀新規時表示。

據介紹,主要修訂的內容有:

制定定價機制。本科高校和高職高專院校一般中外合作辦學學費標準不超過本省同類公辦學校文理科一般專業學費標準的4倍和3倍,由學校在最高限額內自主確定。

設定了突破政府指導價須符合的條件。為適應我省引進世界高水平院校合作辦學的需要,《辦法》明確:公辦本科高校中外合作辦學學歷教育學費標準需超過4倍限額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合作辦學機構為國家“雙一流”建設的高校和學科,且合作辦學項目符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對我省戰略性新興産業起促進作用。2.合作方為世界高水平學校,或擁有世界同類型高水平學科(專業)的學校等。具體以“上海交通大學世界大學學術排名榜”“泰晤士報世界大學排名榜”“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世界大學排名榜”三個世界大學排名榜的綜合排名為依據,三個排名榜中其中一個近三年兩個年次為前300名的確認為世界高水平學校或擁有世界同類型高水平學科(專業)的學校。3.以設立獨立教育機構方式(包括具備法人資格和非法人資格機構)開展的中外合作辦學。(記者 王永珍 實習生 林仕意)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范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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