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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建立統計調查制度體系

2019-08-07 13:42 來源: 自然資源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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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通知,出臺《自然資源綜合統計調查制度》及8套專業統計調查制度。此舉旨在適應自然資源部組建和新職能要求,建立自然資源統計調查制度和指標體系。

通知指出,在系統梳理、整合原國土資源、海洋、測繪地理信息、城鄉規劃等有關統計調查制度基礎上,自然資源部制定了“1+8”的“綜合+專業”統計調查制度體系。8套專業統計調查制度分別為:《土地統計調查制度》《礦産統計調查制度》《海洋統計調查制度》《海洋經濟統計調查制度》《地質勘查及地質災害統計調查制度》《測繪地理信息統計調查制度》《國家自然資源督察統計調查制度》《自然資源管理統計調查制度》。

其中,《海洋統計調查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制定,旨在及時、準確了解和掌握我國岸線資源、海域海島開發利用與管理、海島生態保護、海洋災害等方面情況,為我國宏觀經濟決策提供依據,為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制定有關政策提供數據支撐,為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海洋統計調查制度》包含總説明、報表目錄、調查表式、主要指標解釋和附錄5個模塊。調查表式分為海洋資源總體情況、大陸岸線資源情況、無居民海島岸線和植被情況、海島資源及利用情況、海島周邊海域環境情況、海島生態修復情況、圍填海情況、海洋災情損失情況等26項。調查對象為系統內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相關科研單位。統計範圍為全國海域(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全國海島(不包括港澳臺地區和海南島本島,包括有居民海島和無居民海島)。調查內容涉及岸線資源、海島生態保護、海域海島開發利用與行政管理、海島經濟社會狀況和海洋災害等方面。

《海洋統計調查制度》由自然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沿海各省、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填寫本級海域、海島、海洋災害的統計數據並匯總逐級上報,自然資源部負責組織海域、海島、海洋災害統計數據的匯總、審查,並組織國務院有關部門匯審海域、海島、海洋災害統計數據。該制度包含月報、季報、年報,採用分級統計、逐級匯總的形式上報海域、海島、海洋災害統計數據。

通知明確,《自然資源綜合統計調查制度》包括自然資源重要統計指標和複合指標,數據主要從各專業統計調查制度中抽取。由部綜合司牽頭組織實施,各司局按照統計調查制度要求匯交數據。部信息中心和國家海洋信息中心協助開展相關工作。8套專業統計調查制度包括不同資源門類和管理的業務指標,由國家林草局、部相關司局和單位按照相應的專業統計調查制度要求,負責業務主管範圍內全國統計數據的採集、審核、匯總和報送。省級以下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業務對口處室,承擔相應專業統計調查任務,在統計數據上報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同時,應同時報送同級綜合統計部門,各級綜合統計部門負責本級統計數據的匯交、審核、管理和發佈。各地方、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履行統計職責,執行好各項統計調查任務,按時準確報送數據。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