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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10月起推行商事主體滾動年報制度

2019-08-13 10:2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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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海口8月13日電(記者 吳茂輝)自今年10月1日起,海南省將推行滾動年報制度,商事主體可自主選擇年報時間,任意選擇一日作為申報日,任何時間均可自主更正年報公示信息,休眠期間可免於報送年報。

海南省市場監管局近日出臺規定,對年報制度進行改革,進一步便利商事主體自主年報,降低年報成本,解決集中年報的擁堵問題,強化商事主體的主體意識,構建長效常態的事中事後監管機制。

根據規定,年報時間不再統一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商事主體可任意選擇一日作為申報日,自申報日起兩個月內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海南)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未選擇申報日的,自成立週年之日起兩個月內報送年度報告。自行確定申報日的,須滿5年後方可申請變更。股份有限公司和海關管理企業不實行滾動年報。

規定明確,暫不開展經營活動的商事主體無需報送年報。同時,可自主更正年報信息,年報公示信息更正不再限定於每年6月30日前完成。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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