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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墾區住房不得對外銷售和轉讓

2019-08-13 15:4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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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海口8月13日電(記者 羅江)約佔海南省土地面積五分之一的海南墾區將限制墾區建設住房的對外銷售和轉讓,並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制度。

海南省近日出臺的《海南省墾區建房管理辦法》明確,墾區集中建房或者個人建房所佔用土地屬於國有土地。墾區建設的住房不得對外銷售或轉讓。確因需要退出的,由墾區二級企業按規定回購,統一管理、統一分配。墾區建房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制度,符合條件的一戶職工、居民只能使用一處住宅用地或者購買一套保障性住房。墾區職工、居民個人新建、擴建住房,每戶住宅用地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120平方米,樓層不得超過三層,高度不超過12米。

《辦法》對墾區建房的規劃和用地、申報主體和條件、個人建房、集中建房、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等方面做了具體説明,旨在規範海南墾區範圍內建設職工、居民自住住房的管理,嚴格保護和合理利用墾區國有土地資源,保障墾區企業、職工及居民合法權益。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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