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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多舉措保障高溫下勞動者權益

2019-08-14 08:40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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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3日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針對近日連日晴熱高溫天氣,我省出臺《關於切實加強高溫天氣勞動保護的通知》,要求各級人社部門全面落實職工勞動保護的要求,對本地區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做出細緻安排。

通知要求,各級人社部門要督促用人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包括:合理調整高溫天氣工作休息制度,盡可能避開高溫天氣的酷熱時段;嚴格執行高溫天氣室外露天作業時間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用人單位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通知明確,認真執行高溫津貼發放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下從事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嚴格按照《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六部門關於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要求,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即5月份按實際高溫天數12元/天計發、6—9月按260元/月計發或按實際高溫天數12元/天計發。

通知要求,各級人社部門要結合根治欠薪夏季行動,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深入室外露天作業的建築施工、交通運輸、環境衛生、加工製造等用人單位開展夏季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的督促指導,組織用人單位對落實高溫津貼規定情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及時受理和查處違反高溫津貼規定的案件。(記者 潘園園)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李潤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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